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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栖霞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4-18 13:41来源:互联网 作者:沐言妈 点击: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在施教区入学。

2018年南京市栖霞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在施教区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④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 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② 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③ 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在报名结束后招生工作结束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全家无房产,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0日至21日内,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3.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南京民办实验学校招生
 
1.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纳入全区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办实验学校招生方案须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民办实验学校须严格核定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南京民办实验校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特长生招生
 
4月份相关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审批结果发布相关项目招生章程,5月份相关学校组织学科竞赛和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公示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与加试合格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分别成立区级和校级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办法,细化组织环节,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以公办初中为主,在学位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1.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④独生子女证;⑤ 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学籍证明(学籍卡)。2.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5”),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至2018年5月31日止)以上的暂(居)住证;③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学籍卡);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区教育局有权拒绝该生入学,且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七、特殊学生入学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学生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八、照顾对象及办理办法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招生文件要求,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主要指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文件要求的A、B、C类人才子女);经雨花台区相关部门认定,对雨花台区社会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子女。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人才安居办法A、B、C类人才的子女申请入学需登录人才安居网站,提交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对雨花台区社会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需经相关部门认定、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其他条件的照顾对象子女入学需到区教育局中教科统一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招生要求
 
按照《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初中学校应严格落实市教育局提出的“六不”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各学校应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任何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学籍。
 
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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