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中小学2016年寒假转学通知
时间:2016-01-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319次

上海市宝山区中小学2016年寒假转学通知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一年内从外区县迁入的;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学生本人持在本区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子女;
 
(3)港、澳、台华侨子女需在本区购房;
 
(4)外籍儿童需在本区购房;
 
(5)一年内购买本区内商品房,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高中转学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区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申请期限
 
转学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
 
受理期限:当天受理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地址:宝山区淞滨路1号 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大厅教育窗口
 
接收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电话咨询
 
(021)26097518
 
网上咨询
 
http://www.eicbs.com/

 

爱贝亲子网相关文章: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