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  发表于 2011-7-20 13:54:28| 1808 次查看 | 0 条回复
第一章 总  则
1、家长委员会是在幼儿园领导下,代表广大家长利益,配合幼儿园教育幼儿的常设的群众性组织机构。
2、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幼儿园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促进幼儿园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实现家园相互配合,同步教育,促进幼儿素质的提高。
3、家长委员会的一切决策活动应紧密围绕幼儿园的办园目标,以有利于幼儿教育、有利于幼儿发展为基本准则。
4、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各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家长委员会是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一座桥梁,是园长和教师们的得力助手。为了更好的沟通家园之间的联系,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从而真正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1、了解、参与并监督幼儿园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对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家长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信息;为幼儿园的工作及发展思路提供参考意见,努力创造内外和谐统一,轻松活泼的教育环境。
2、建立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经常性、双向互动的联络方式,做好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络沟通工作,了解家长思想动态,协作幼儿园与家长联系,传达幼儿园对家长的要求,实现幼儿的同步教育。
3、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育儿知识,帮助家长提高家教水平,组织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工作。(包括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及管理)。
4、利用家长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多方面尽可能的支持和帮助,以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营造全民重教的氛围,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家长委员会的组成:
1、家长委员会由家长自荐,家长推举,班级推选和结合园方邀请来确定。
2、家长委员会应从具有较高素质、关心幼儿园教育工作、子女教育有方的家长中选择。
3、各班的家长委员会由2-3人组成,幼儿园的家长委员会人数,每个班一人。
(二)家委会活动制度:
1、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例会一次,逢有重大活动及事情,可随时召集。
2、家委会成员任期一年,每一新学年可竞选产生,也可连任,幼儿毕业后,家长自动取消委员资格。
3、家委会成员接受幼儿园的聘请履行职责,并由幼儿园向广大家长及教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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