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哈  发表于 2011-3-13 15:45:15| 2096 次查看 | 0 条回复

教育部9日在京与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人民日报
3月10日)


以签署备忘录的方式,明确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的职责,明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可以让职责到位,也有利于检查、督促均衡工作的进展。这不失为一种新机制,也传递出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

中,对于强化省级政府的教育统筹责任这一问题,已基本达成共识。而此前,我国在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时,已经采取省级统筹的方式。此次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政府签署备忘录,无疑是对《纲要》的落实,对省级统筹职责的进一步明确。 与此同时,必须注意到,推进省级教育统筹、转变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模式,必然面临一系列既得利益的调整问题,因此,要让省级统筹顺利推进,应根据备忘录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检查、督促各地的工作。否则,如果备忘录不“备忘”,省级政府的统筹责任落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就会再次受阻,国家《纲要》所确定的均衡目标就将难以实现。

我国2006年
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早就明确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但是从过去五年的实践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虽取得一定进展,可却离开老百姓的期待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的义务教育中小学办学质量,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情况,有两方面原因。

教育部9日在京与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人民日报3月10日) 以签署备忘录的方式,明确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的职责,明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可以让职责到位,也有利于检查、督促均衡工作的进展。这不失为一种新机制,也传递出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 我国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早就明确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但是从过去五年的实践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虽取得一定进展,可却离开老百姓的期待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的义务教育中小学办学质量,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情况,有两方面原因。 首先,义务教育的省级统筹职责不明确。过去五年多时间中,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强调县级政府的责任,基本的思路是,以县域内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是,从我国义务教育不均衡情况形成的历史原因分析,恰恰是以县乡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机制,造成了各地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其一,各地的财力不同,必然导

首先,义务教育的省级统筹职责不明确。过去五年多时间中,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强调县级政府的责任,基本的思路是,以县域内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是,从我国义务教育不均衡情况形成的历史原因分析,恰恰是以县乡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机制,造成了各地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其一,各地的财力不同,必然导致各地的教育资源配置存在差距,财政困难的县,教育往往薄弱,而在同一县内,财政贫困的乡镇,教育也就相对落后。有统计资料显示,在同一省市内,不同地级市的生均教育成本之比有的高达10:教育部9日在京与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人民日报3月10日) 以签署备忘录的方式,明确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的职责,明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可以让职责到位,也有利于检查、督促均衡工作的进展。这不失为一种新机制,也传递出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 我国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早就明确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但是从过去五年的实践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虽取得一定进展,可却离开老百姓的期待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的义务教育中小学办学质量,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情况,有两方面原因。 首先,义务教育的省级统筹职责不明确。过去五年多时间中,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强调县级政府的责任,基本的思路是,以县域内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是,从我国义务教育不均衡情况形成的历史原因分析,恰恰是以县乡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机制,造成了各地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其一,各地的财力不同,必然导1,而在同一县内,不同乡镇的生均成本也相差数倍。其二,在当前升学教育模式中,地方政府往往将高考升学率作为重要的办教育政绩,这就很难避免采取集中优质资源,增加本地高考竞争力的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因此,依靠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收效也不大。

中,对于强化省级政府的教育统筹责任这一问题,已基本达成共识。而此前,我国在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时,已经采取省级统筹的方式。此次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政府签署备忘录,无疑是对《纲要》的落实,对省级统筹职责的进一步明确。 与此同时,必须注意到,推进省级教育统筹、转变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模式,必然面临一系列既得利益的调整问题,因此,要让省级统筹顺利推进,应根据备忘录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检查、督促各地的工作。否则,如果备忘录不“备忘”,省级政府的统筹责任落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就会再次受阻,国家《纲要》所确定的均衡目标就将难以实现。其次,对地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责力度不够。《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以及“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然而,从该法颁布至今,一些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均衡方面作为不大,中小学照样开设重点班、重点校,但却鲜见问责。

教育部9日在京与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人民日报3月10日) 以签署备忘录的方式,明确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的职责,明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可以让职责到位,也有利于检查、督促均衡工作的进展。这不失为一种新机制,也传递出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 我国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早就明确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但是从过去五年的实践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虽取得一定进展,可却离开老百姓的期待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的义务教育中小学办学质量,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情况,有两方面原因。 首先,义务教育的省级统筹职责不明确。过去五年多时间中,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强调县级政府的责任,基本的思路是,以县域内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是,从我国义务教育不均衡情况形成的历史原因分析,恰恰是以县乡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机制,造成了各地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其一,各地的财力不同,必然导要根本解决义务教育均衡问题,关键在于加大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统筹力度,建立全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一些发达国家,甚至是由中央财政统筹义务教育。在制订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中,对于强化省级政府的教育统筹责任这一问题,已基本达成共识。而此前,我国在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时,已经采取省级统筹的方式。此次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政府签署备忘录,无疑是对《纲要》的落实,对省级统筹职责的进一步明确。


与此同时,必须注意到,推进省级教育统筹、转变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模式,必然面临一系列既得利益的调整问题,因此,要让省级统筹顺利推进,应根据备忘录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检查、督促各地的工作。否则,如果备忘录不“备忘”,省级政府的统筹责任落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就会再次受阻,国家《纲要》所确定的均衡目标就将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