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豆豆  发表于 2011-7-14 15:33:25| 2015 次查看 | 0 条回复
招生简章:

1、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出生于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于2009年5月9日之前报进户口)、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户口所属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小班报名完毕,确有余额的情况下,个别幼儿园再招收托班幼儿(托班招生公告约在5月下旬公示),目前不报名也不作登记。

2、外籍、港澳台、华侨的适龄儿童,可持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台胞大陆通行证、侨胞证,境外人士居留证明(派出所开具)、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3、外地引进人才可持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有关证件(CW9当头)、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4、父母持有本区房产证无本区户籍的儿童、外区户籍儿童、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均不作为报名对象。届时,可以带好有关证件,到报名站登记。

5、本区户口中、大班插班儿童,5月3日(星期日)带领幼儿及有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额满为止。

6、2-6岁智力、听力残障、自闭症适龄儿童,带齐有关证明,可到康定路946号静安区学前康复中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