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lead  发表于 2017-4-18 11:51:39| 1134 次查看 | 1 条回复
2017年南京栖霞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栖霞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 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其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初中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1)公办初中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的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对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顾对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初中

  依法支持民办初中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择校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6月9日至10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择校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已被特色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6月24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摇号公办初中校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少年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精神,积极接纳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要充分发挥省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作用,积极做好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工作。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小学六年级的学籍材料。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4月14日,公布《栖霞区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4月21日至22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26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9日至10日,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1日,各公办初中上报初中招生有关材料。
6月24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30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8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四、招生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严格规范招生

  各初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3.健全应急机制

  招生期间,各初中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4.落实责任追究

  各初中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    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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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扬道  评论于  2017-4-18 1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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