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双华  发表于 2016-4-13 11:44:32| 1490 次查看 | 1 条回复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校招生不得抢跑,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各种培训机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昨天下午,南京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南京教育发布”发出《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民办校招生,同时公布南京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3639901、83639973。

    《通知》称:近期,南京市部分民办学校,包括一些尚未取得办学资质仍在筹备期间的民办学校,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大众传播媒介,以提前开展招生宣传、鼓动报名登记等形式,对外进行不负责任、不切实际的宣传报道,已严重扰乱南京市2016年正常招生工作,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民办学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南京市教育局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应在市、区教育局下发相关招生工作意见,并审核确认学校招生计划后方可进行。在此之前,各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报名登记工作。

    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各种培训机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得做小升初、初升高等方面的升学承诺,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相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应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10号)要求,做好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备案工作,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pmufv6  评论于  2016-4-13 11:49:53
楼主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