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2015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 一、招生对象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人户分离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及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网上登记信息采集、现场确认日期 1、适龄儿童网上登记、确认时间:4月11日~4月30日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4月27日 3、民办小学面谈时间:5月9日 4、公办小学现场验证时间:5月23日~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 三、适龄儿童网上信息登记确认流程 1、本次小学招生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采用“网上登记、信息采集+现场确认”的办法,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民办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2、4月11日~4月30日为全市“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放登记时间,适龄儿童必须在此时段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完成信息登记、确认。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登记表,完成信息登记、确认;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在我区指定时间、地点(见表1)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登记表,完成信息登记、确认。 3、监护人需仔细核对登记表所提供的各项内容,如果发现其中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及时与登记表发放点取得联系。登记表中灰色部分的信息无法更改,如有错误,请至公安或人保部门更改,并带好相关更正证明在我区指定时间、地点(见表1)进行修改。 表1 时间 | 居住地街道 | 登记点学校 | 地址 | 4月11、12日 4月18、19日 4月25、2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3:00 | 南京东路街道、外滩街道、豫园街道 | 北京东路小学 | 北京东路261号 | 老西门街道、小东门街道、半淞园街道 | 中华路第三小学 | 乔家路7号 | 淮海街道、瑞金街道、打浦桥街道、五里桥街道 | 海华小学 | 瑞金南路85号 |
4月11日~4月30日之间(除双休日外)也可在区招办(凤阳路152号)办理。 4、登记表中监护人签字栏中的签字人必须是表内所填的监护人。表中联系电话请填写监护人手机,保持手机畅通,用于接收报名过程中的各类通知。 5、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只能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中选择一个。一旦做出选择,不得进行更改。 6、信息登记、确认后,由监护人填写的绑定手机将于5月中旬接收到关于现场验证地点的短信:地段生到对口学校;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非本市户籍、港、澳、台、外籍儿童到所属街道指定登记点(见表2)现场验证。 表2 所属街道 | 登记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外滩街道 | 报童小学 | 山西南路35号 | 南京街道 | 裘锦秋实验学校 | 新桥路55号 | 豫园街道 | 光明小学 | 盛家街40号 | 小东门街道 | 董家渡路第二小学 | 西姚家弄48号 | 老西门街道 | 梅溪小学 | 永宁街20号 | 半淞园街道 | 新凌小学 | 西凌家宅路90弄33号 | 淮海中路街道 | 淮海中路小学 | 淡水路93号 | 瑞金街道 | 巨鹿路第一小学 | 南昌路366号 | 打浦街道 | 瑞金二路小学 | 瑞金二路215号 | 五里桥街道 | 瞿溪路小学 | 瞿溪路1117号 |
四、公办小学现场确认流程、所需材料及录取方法 5月23、24日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带好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各表格),按短信提示携儿童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类别 材料 | 户籍对口 | 人户分离 居住地入学 | 集体户口 | 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地址栏、本人页、身份证号页) (统计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 √ | √ | 户籍证明 √ | 居住地街道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截止至2015年4月11日) | | √ | √ | 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房产证(房卡)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统计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 √ | √ | √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 | √ | √ |
1、对于本区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的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二)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类别 材料 | 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 | 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 |
| 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 √ | |
| 父母一方《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发证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 | | √ |
| 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连续两年办妥《就业失业登记证》内的灵活就业登记 | | √ |
| 父母及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地址栏、儿童本人页及父母本人页),如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还需提供儿童《出生证明》 | √ | √ | √ | 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儿童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房产证(房卡)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统计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 √ | √ | |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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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三)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类别 材料 | 香港、澳门 | 台湾 | 外籍 | 儿童本人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及港澳来往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 儿童本人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页) | | √ | | 儿童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页、签证页) | | | √ | 房产证(房卡)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统计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 √ | √ | √ | 儿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监护人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房产证(房卡)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 | √ | √ |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五、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入学登记办法 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凡200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区户籍残障儿童,5月23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总部(斜土路265弄30号)、5月24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分部(文庙路145号)报名、验证,由区入学鉴定委员会测定后安置学校。 六、民办小学报名办法: 1、4月25日-27日,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2、5月9日,适龄儿童凭网上报名表、《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小学的面谈。民办小学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民办小学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七、小学(校)招生对口居委 小学(校)对口居委: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八、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及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登记学校: 街道: 小学(校)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黄浦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53078139、33134800转教育局小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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