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部 门 |
1月 | 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 | 教育局 |
2月 | 1.向社会公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 | 教育局 |
3月中旬 | 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会议 | 教育局、各学校 |
3月20日前 | 民办初中学校申报招生方案 | 教育局、民办初中学校 |
3月27日前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总结特长生培养工作成效,申请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 | 教育局、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3月30日前 | 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各校招生项目和人数报市教委备案。 | 教育局 |
4月8日 | 各区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 教育局 |
4月中旬 | 召开“小学毕业生升学招生工作会议”,学习解释招生政策,传达关于六年级地区划分情况和发放小学毕业生对口中学信息初稿,布置相关工作。 |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4月15日-26日 | 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4月下旬 | 各小学上交《小学毕业生核对变动信息表》,交《初中借读申请表》、《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申请表》和汇总表。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4月28日—30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民办学校 |
4月30日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上报艺术、体育特长生报名汇总表 | 教育局、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4月30日 |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 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在户籍地就读小学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截止日。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5月7日 | 1.领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2.领取小学毕业生信息表 |
3.领取材料袋 |
4.领取条形码 |
5月8日 | 将《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 | 各小学 |
5月9日—10日 |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面谈 | 民办初中学校 |
5月10日前 | 各相关学校通知审核通过的特长生现场测试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5月11日 | 向学生收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回执单 | 各小学 |
5月16-17日 | 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特色项目测试和录取工作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5月17日前 | 1.各区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在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2.各区通过网络和快递将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名单送闸北区教育局。 | 区教育考试中心 |
5月20日前 | 公办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结果上报普教一科,由普教一科审核后汇总报考试中心。 |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5月22日 | 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通过网络报教育考试中心。 |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 |
6月7日 | 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 | 区教育考试中心 |
6月23日 | 各小学上交小学毕业生档案材料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7月3日 | 各区县集中交换回户籍地就读初中及跨区民办初中招收学生的材料 | 区教育考试中心 |
7月7日 | 民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 |
7月9日 | 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公办初中学校 |
7月12日 | 学生到对口公办初中学校预报到入学 | 各公办初中学校 |
7月25日前 | 上报不报到学生名单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公办初中学校 |
8月15日前 | 各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 公办初中学校 |
8月25日前 | 区上报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结果 | 教育局 |
9月15日前 | 区报送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 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