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宁区 年外籍、香港、澳门、华侨人员子女入学登记告知
一、登记对象
1、欲就读一至五年级的的外籍、香港、澳门、华侨人员子女
2、欲就读六年级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外籍、香港、澳门、华侨人员子女
3、欲就读七、八年级的外籍、香港、澳门、华侨人员子女
二、登记时间:6 月17 日(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 12:30—14:00
三、登记地点:安龙路829 弄18 号(威宁路小学)
四、所需证件
1、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偕行子女,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
(2)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
(3)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护照
(4)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对于任职或就业证明上没有注明偕行关系的,由父母一方在沪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任职证件持有人之间的偕行关系
(6)相关学籍或学历证明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留学人员子女,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上海市居住证”B 证
(2)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相关学籍或学历证明
3、华侨子女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相关学籍或学历证明
4、港、澳学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本人有效的香港、澳门身份证件
(2)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4)相关学籍或学历证明 太忙了,每天想好的计划总是被打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