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儿骁  发表于 2014-6-4 15:46:46| 1279 次查看 | 1 条回复

2014年西城区小学入学细则发布(集体户无法入学)

根据2014年北京市及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全区范围内分配解决。现将登记入学顺序公布如下,请学校遵照执行,并希望广大家长给予支持与监督。

一、有关说明

1.户籍:户籍包括居民户口和集体户口。其中居民户口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和户主为非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分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和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原则上不作为登记入学依据。申请在西城区登记入学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的证明、不具备办理居民户口条件的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

2.实际居住地:指京籍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长期共同居住的住所。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或 "公租房"相关证明。实际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法律上称经常居住地)。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法定监护人姓名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提供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房产均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3.按照北京市及西城区招生纪律的有关要求,在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信息采集过程中,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将全程监控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人责任,确保小学登记入学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登记入学顺序

小学登记入学按如下顺序,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全区范围内分配解决。

(一)居民户口

1.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户籍,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并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一致,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2.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户籍,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不在,需提供在实际居住地不能就近登记入学的相关证明。

3.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不在,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姓名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房产均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提供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及在户籍地不能就近登记入学的相关证明。

4.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主为非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不作为在西城区登记入学依据。如确需就近登记入学,应提供适龄儿童不能在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相关证明。

(二)集体户口

1.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单位集体户口上,需提供不能就近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入学的相关证明。

2.适龄儿童户籍由居民户口迁入集体户口的,不作为西城区入学依据。

三、此说明用于指导2014年小学登记入学工作。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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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zrur  评论于  2014-6-4 17: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