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 4、《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 二、入学条件 1、提供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签发地为松江区。 2、提供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2015年及以后要满3年)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来松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2015年要求连续2年登记、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登记)。 满足上述两个入学条件其中一个条件的来松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属街镇指定的招生报名点申请入学。 三、申请入学须提供的材料 1、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的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上述入学条件是来松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最低标准,就读本区公办分校预初或初一的入学条件参照上述标准; 2、目前尚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松务工人员,请尽快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3、目前无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医院外来护工”、“来松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松个体工商户”、“来松农业从业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等5类来松灵活就业人员,请尽快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重新办理。 值班结束,陪娃去了。五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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