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网站的征求意见栏仅就个税修正案的三个问题征求意见,做为一个公民,笔者在人大网站上对这三条提出的修改意见如下: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建议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赋予省级人民政府30%的上下浮动权限,每年可根据各地物价、房价及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情况,对5000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进行调整。”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赞成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建议修改为: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2500元的 | 5 | 2 | 超过2500元至5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5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说明及希望: 1、个税需要全面完善,包括按家庭成员总体收入情况、税前的扣除及捐赠、收入减少后的退税等,但制定一套基本完整合理的个税法需要时间,当前条件下,还是从调整个税起征点实际些、快些。 2、个税起征点应该有地区差异和动态调整,人大不应经常就起征点讨论来、讨论去,最后实施不久指标又落后了,这样非常不严肃,立法成本太高。应该赋予省级人民政府30%的上下浮动权限,每年可根据物价、房价及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情况对起征点进行动态调整。既然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和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该有权力制定和发布个税起征点数额。最低工资标准有地区差异,个税起征点也应该有地区差异。一般来说个税起征点是最低工资标准的4到5倍是适当和合理的。 3、希望最后出台的修正案能够尊重大多数公民的意见,而不是迁就财政部意见,精于算计政府税收少收多少的问题。让利于民、藏富于民不仅是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扩大内需的需要。民众有钱了,消费能力提高了,经济可持续发展了,政府的财税收入自然也就提高了。好事要办好,财政部要大气点,3000元太低既是补历史欠账,也远远低于一些大中城市的人均生活成本,所以意义不大。 4、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总理年初说的给老百姓办的今年第一件实事,希望人大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个税修正案不要一拖再拖,6月份二审不行下半年再三审,如果到年低通过再实施的修正案仍然是财政部提出的3000元就说不过去了。有人说,政府增收税的办法出台的快,而减税让利的办法和措施一拖再拖,这样的说法需要用实事来改变。 不戴金箍如何救你,戴上金箍如何爱你;不工作如何养你,工作了如何陪你;搬起砖如何抱你,放下砖如何爱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