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xps  发表于 2013-5-28 10:12:58| 4665 次查看 | 3 条回复

一、基本证件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保险项目后,以国家所颁布的社会保险项目缴纳记录为准。

4.预防接种卡。在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提供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以便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二、不同办理对象所对应的证件

1.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单位证明的。所需证件:派出单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居住地及监护人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在外地从事野外、水上等流动性工作。所需证件:父母单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居住地及监护人证明材料。

3.应聘短期来沪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子女。所需证件:父母单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

4.持有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的驻沪办事处工作人员子女。所需证件: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户籍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

5.驻藏部队随军干部子女。所需证件: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办理的随军手续证明材料、居住地及监护人证明材料(收费按本市常住户口对待)。

6.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所需证件:盖有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印章的介绍信、户籍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收费按本市常住户口对待)。

7.经市人民ZF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在本市注册的中央部委、外省市投资兴办的企业职工子女。所需证件:父母单位经市人民ZF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在本市注册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

8.香港、澳门居民子女。所需证件:市人民ZF侨务办公室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来沪就读证明》、居住地及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若相关证明为外文版本,须附由专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9.台湾同胞子女。所需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地及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10.其他非本区户籍的学生,符合相关借读规定,可以申请借读。(父母双方单位证明、居住地证明材料等)

1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  

1)流出地ZF(乡/镇派出所)开具的“适龄子女户籍所在地无法定监护人”的证明;     

2)父母双方在本市务工就业一年以上,并已参加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持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   

3)在本区有固定住所(持合法租房合同)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以每年5月31日为界);   

4)父、母及适龄子女的农业户口本,父、母身份证;   

5)适龄子女预防接种卡;   

6)在本区就读幼儿园(持相关证明);   

7)独生子女优先照顾(持独生子女证)。

力玮  评论于  2013-7-21 19:54:44
我瞅瞅呢.....
岭辛航  评论于  2013-7-21 21:08:39
楼主我来过啦。。。啦。。。
自夸自简总  评论于  2013-7-21 21:08:40
你好我好大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