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闻播报员  发表于 2013-5-27 09:21:33| 1710 次查看 | 3 条回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户籍审定中符合正常入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⑴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⑵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办法

1.面向施教区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招生以施教区免试及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凡符合户籍核定要求的学生,按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毕业生应依据《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采用试点电脑派位招生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参加电脑派位需要的本区学生,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派位志愿表,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和区内试点初中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

参加派位未被录取者,若原施教区学校非进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若原施教区学校实行电脑派位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今年原下关区选择南师附中树人学校(南京树人国际学校)作为试点派位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南师附中树人学校在过渡期内,在安排好学区内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后仍有空余学额时,采取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拿出64个学额面向全市进行电脑派位,同时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参加电脑派位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名。毕业生监护人须填写派位志愿表,并签字认可志愿核对表。如发现重复报名,所填志愿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3.民办学校

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文件精神执行。

4.特长生招生

经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招生工作应纳入区初中招生统一管理。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月3日至4日。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20日至24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录取名单,打印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并将区教育局审批后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

5.依据政策照顾招生

依据《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的子女;对解决我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暂住在原下关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关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持有一年以上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独生子女证);

⑤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1日至2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20日至24日,初中校上报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

6月2日至3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8日,小学毕业考试。

6月22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和区内试点初中电脑派位。

6月23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7月16日,初中新生报到。

9月1日前,各初中完成录取审批手续。

9月3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附:2013年部分学校施教区调整情况

2013年因南师附中树人学校进驻原下关区,五塘中学暂停招生等原因,部分施教区作调整如下:

1、南师附中树人学校施教区

郑和小学、天妃宫小学分校施教区

2、今年五塘中学初一年级不再招收新生。原施教区以幕府东路为界,路以南划归六十六中学,路以北划归晓院附中。



太宝政  评论于  2013-7-6 17:48:34
已阅留名
桄秘长彬  评论于  2013-7-7 01:07:50
支持一下
传智移动开发  评论于  2013-7-7 01:07:50
这个必须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