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2013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幼儿园招生入园 1.凡年满3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本次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 (2)本市户籍、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并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2.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及房产证。 3.相关街镇教委要从本街镇实际出发,积极做好本区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凡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需交幼儿园审验相关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4.实验幼儿园(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 5.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和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6.各幼儿园(含托幼一体园所)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7.其他外省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各街镇教委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8.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校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一律为5月18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应于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发放入园通知书。 9.新入园幼儿的户籍和房产证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 二、特殊学生入学(园) 1.任何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 2.成佳学校招收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学校无寄宿条件)。 3.成佳学校接受聋哑盲等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咨询,咨询电话:59914374。 4. 对于无法入学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予以送教上门。 三、其他事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ZF教育督导室将对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进行重点督导。 2.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已办理试点街镇居住登记的还需提供《居住地登记回执》,居住廉租房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就读时,家长需携带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等,小学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籍证明单》。民办初中报名时,家长还需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各类学校在报名时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3.一年级、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一般应控制在40人以内。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 4. 各类学校均应在学校网站公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基本情况以及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还需公示招生办法。 5.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杜绝招生中违反教育规律的现象。区教育局、区ZF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实行专项监察、督导。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受本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擅自提前招生,自行接收跨校区学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6.区教育局、区ZF教育督导室将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录取等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察、督导,督导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责令及时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学校,区教育局将核减其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ZF专项扶持资金。 7. 区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嘉定区2013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将通过嘉定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耐心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39902052(幼儿入园) 39902051(小学入学) 39902055(初中入学) 区教育局监督电话: 39902066(信访、举报) 区教育局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街镇教委咨询电话:59577375(安亭镇教委) 59512338、59156945(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 59126994(南翔镇教委) 69112623(江桥镇教委) 59558180(徐行镇教委) 39106673(外冈镇教委) 59959176(华亭镇教委) 59534853(嘉定镇街道教委) 69993071(新成路街道教委) 59189225(真新街道教委) 39966627(嘉定工业区教委) 59925333(菊园新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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