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  发表于 2013-4-18 11:36:47| 5901 次查看 | 8 条回复
本帖最后由 mike 于 2013-4-18 11:44 编辑

2013年长宁区招生入园信息: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 2013 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 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规范、有序地开展长宁区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社会公平、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2013 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为区域内适龄儿童提供基本均衡的学前教育,基本满足区域内市民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1.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的招生应遵守“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

2. 合理配置公办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能够接受3 年学前教育。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托幼机构招生工作信息,加强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工作要求

1. 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区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各托幼机构需建立2013 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 各托幼机构需建立2013 年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中严禁对幼儿进行测试,严禁向家长收取赞助费,以维护教育的良好信誉,促进社会安定。

4. 规范管理,控制学额。各托幼机构须严格控制办班规模及班额数,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超过入园入托计划数的,区教育局应本着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园入托。

5. 长宁实验幼儿园招生继续采用自主招生和电脑派位录取的方法(招生方案另定)。

6. 部分小区在划块基础上采用电脑派位录取的方法。

四、招生管理

㈠ 招生(登记)对象

1. 小班招收2009 年9 月1 日至2010 年8 月31 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域内适龄儿童。

2. 托班登记2010 年9 月1 日至2011 年8 月31 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域内适龄儿童。

3. 智力有障碍的儿童可到虹古路第三幼儿园特教班登记。经医疗机构鉴定智商在70 左右的适龄儿童由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安置到随班就读的幼儿园就读。

㈡ 登记办法

1. 明确登记地段

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在对现有教育资源、适龄儿童人数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编制2013 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和划块分布图。

2. 发布招生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长宁教育网公布招生方案,并在各托幼机构、社区张贴招生通告。

3. 招生登记办法

由家长带领幼儿,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地段托幼机构、学区办理登记手续或进行信息采集。各类登记或信息采集对象具体要求、安排方式及登记地点见附件:《长宁区学前教育招生补充细则》。

注:东展幼儿园、格林菲尔幼儿园、新世纪虹桥幼儿园、贝尔幼稚园等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时招生,招生方案由各园公示。

㈢ 调配方法

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各托幼机构登记人数与各托幼机构学额数情况,在保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对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统筹调配。

五、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3 月30 日前完成各项调研

4 月12 日前召开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布置会

4 月15 日

向社会公布本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统计截止日5 月11~12 日幼儿登记和信息采集

日 期 内 容6 月上旬起

区内协调,基本确定各托幼机构幼儿人数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7 月上旬接待咨询,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六、备注

长宁教育网 网址: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局邮箱地址:juzh@chneic.sh.cn

咨询电话:22050729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 号

(周一、周四及周五上午)

幼教一学区咨询电话:62521150(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属街道为江苏、华阳、新华、天山、虹桥、周桥街道)

幼教二学区咨询电话:62342533(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属街道为仙霞、北新泾、程桥街道、新泾镇)

托幼管理中心电话:52412444(托儿所的招生信息)

附件:长宁区学前教育招生补充细则

长 宁 区 教 育 局

2013 年4 月12 日

长宁区学前教育招生补充细则

登记或信息采集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要求、安排方式及登记(信息采集)地点如下:

一、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

㈠ 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招生地段内,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对口入园。

2、其他情况,统筹安排。

☆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户籍对应幼儿园登记。

㈡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且产权所有人为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统筹安排。

☆ 本市户籍长宁产证的适龄儿童到房产证地址对应幼儿园登记。

㈢ 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为上海市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地在长宁区(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统筹安排。

☆ 持集体户口的幼儿到居住地所属幼教学区登记。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㈠ 台胞子女

随法定监护人在长宁区居住的(以有效的购房产权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经教育局认定的台胞子女,统筹安排。

☆ 台胞子女到居住地所属幼教学区认定台胞身份并登记。

到学区登记时请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在长宁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

㈡ 持有长宁产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 适龄儿童暂无长宁区户籍,但父母一方为长宁区户籍的,按父母在长宁区的户籍地址,统筹安排。

2. 适龄儿童为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区持有房产(产权证必须为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统筹安排。

3. 随法定监护人在长宁区居住的(以有效的购房产权证为准),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

4. 随法定监护人在长宁区居住的(以有效的购房产权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持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或留学人员子女,统筹安排。

5. 随法定监护人在长宁区居住的(以购房产权证为准),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偕行子女,统筹安排。

☆ 以上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房产证地址到所属幼教学区登记。

㈢ 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1. 父母一方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即CW9 开头),续签有效期1 年及以上,且居住证内的居住地信息在长宁区(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适龄儿童也持相关居住证件的,统筹安排。

☆ 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人员子女到居住地所属幼教学区登记。

2. 父母一方持就业类(即CW0 开头)、投靠类(即CW5 开头)居住证,续签有效期1 年及以上,且居住证内的居住地信息在长宁区(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适龄儿童也持相关居住证件的,统筹安排。

3. 父母一方持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内的居住地信息在长宁区(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且持有该证件的父母一方有务工证明(指1 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 年及以上就业证明),适龄儿童也持相关居住证件的,视当年招生情况确定能否统筹安排入园。

☆ 持就业类和投靠类居住证以及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附近托儿所进行信息采集。

三、备注

1. 到托幼机构、学区登记或信息采集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居住地所属幼教学区登记点:

居住在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幼教一学区(愚园路865 弄4 号2 楼)登记。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幼教二学区(茅台路255 弄14 号)登记。

3. 学额紧张的幼儿园将对户口的迁入年限有所要求。

4. 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统计截止日期以当年长宁区教育局招生文件为准。

5. 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若逾期报名,当对口幼儿园学额已满时,由长宁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6. 其他特殊情况,由长宁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操作。

以上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长宁区教育局所有。

长宁区教育局

2013 年4 月

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 月12 日印发


2013年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

2013年长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

2013年长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划块分布情况



长宁区新实验幼儿园对部分小区电脑派位实施方案

依据《2013 年长宁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区域内适龄儿童提供基本均衡的学前教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长宁区新实验幼儿园在满足本辖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前提下,对双流居委会、元丰花园居委会适龄幼儿进行电脑派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派位年龄

2009 年9 月1 日至2010 年8 月31 日出生且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二、派位范围

幼儿户籍在以下范围或幼儿为上海户籍,幼儿(父母)房产证地址在

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1. 双流居委会:绿康公寓、海逸公寓

2. 元丰花园居委会:元丰天山花园

三、派位流程

1. 5 月11、12 日两天,上午8:30~下午4:00。由家长先到地段对口幼儿园进行登记,然后可到新实验进行电脑派位登记(请带好幼儿的出生证明、户口本、产权证)。

2. 5 月17 日进行电脑派位。

3. 6 月上旬起发放录取通知单,未派到位的幼儿将在地段对口幼儿园就读。上海市长宁区新实验幼儿园

2013 年4 月



2013年上海市民办东展幼儿园招生通告

根据《2013年长宁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园招生登记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今年东展幼儿园招收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

具体年龄段: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

二、登记日期:2013年5月11日(周六)、5月12日(周日)

时间:上午9:00—12:30 ;下午13:00--15:30

请家长错时来园办理登记手续,以免拥挤。

三、入园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保育教育费项目


 


  


1


中国籍幼儿(含港澳台)


3500元 / 月


此收费自2012年9月以后入园的幼儿开始实行。物价局备案。


外籍幼儿


4300元 / 月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以下项目需填写家长征询单


(一)


保育类 


 


  


1


餐费 


10元/天


家长自愿。 按月收取,据实结算。


2


点心费


5元/天


家长自愿。按月收取,据实结算。


3


生活用品


35元/学期


家长自愿。


4


体检费


0元/每年


列入区ZF实事项目 


5


延时服务费


7元/次


家长自愿。按月收取,据实结算。


(二)


教育类


  


  


1


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


 150元/学期


家长自愿。用于图画纸、图画笔等。


2


课外活动费


 150元/学期


家长自愿。用于春秋游等活动。




四、登记办法:

由家长带领幼儿,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园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携带幼儿出生证明、户口簿、房产证及父母身份证。外籍幼儿携带境外护照,港澳台幼儿携带相关证件。

五、登记地点:东展幼儿园总园

具体地址:安龙路828号

六、咨询电话:32502271

咨询时间:每周二、四下午13:30—15:30

电子邮箱:dzyey18@163.com

东展幼儿园招生告示详见:http://www.dzyey.com



上海市民办东展幼儿园

2013年3月13日



点击查看更多:2013年长宁区各幼儿园招生细则

太忙了,每天想好的计划总是被打乱。
gukb2002  评论于  2013-4-18 11:49:58
来过看过留个名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mike  评论于  2013-4-18 11:55:23
本帖最后由 mike 于 2013-4-18 11:57 编辑

2013年静安区招生入园信息:


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4-03访问次数:5307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宏观调控,更好地体现便民服务的宗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本区今年适龄儿童的摸底情况,区教育局对今年全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具体如下:

一、报名日期、时间

4月21日 (星期日)       上午8:30——下午5:00

二、招生对象

1、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出生于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持户口簿(于2013年4月1日之前报进静安户口)、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并带领幼儿,到户籍所属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2、外地引进人才可持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人才引进居住证(CW9当头)以及副联(静安办理、至2013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3、台湾、华侨的适龄儿童,可持台胞大陆通行证或侨胞证、境外人士居留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4、外籍、香港、澳门的适龄儿童,可持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境外人士居留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出生证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登记,由静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非本市户籍的其余适龄儿童,请家长持《上海市居住证》(静安)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静安)、静安房产证或静安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户口薄、幼儿出生证并带领幼儿,前往静安区民办或集办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所)进行登记。(此类托幼园所在《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中第四类有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园所名称、园所级别与性质、招生年龄、园所地址、收费标准等。)

6、 3—6岁患有听力障碍、智力障碍或自闭症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并带领幼儿,可到康定路946号静安区学前康复中心报名。

7、本区户口、非静安幼儿园在园需中、大班插班的儿童, 相关幼儿园如有名额可以插班。请家长于6月14日(星期五)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明、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表(小班在园的幼儿园提供)并带领幼儿到有插班名额的幼儿园进行登记。

三、报名地点:根据户籍到所属街道对口报名站进行统一报名。

   曹家渡街道幼儿在第一报名站报名(余姚路487弄19号)

   静安寺街道幼儿在第二报名站报名(常熟路113弄4号)

   江宁街道幼儿在第三报名站报名(昌化路400弄3号)

   南西街道幼儿在第四报名站报名(延安中路632弄40号)

   石二街道幼儿在第五报名站报名(新闸路565弄61号)

四、园所选择

全区幼儿园分四种类型(详见《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前三种类型为公办幼儿园,为满足家长对幼儿园的选择需求,每个幼儿可以在不同类型的公办园中各选一所填报。第四种类型为民办或集办幼儿园(所)。

五、招生原则

(一)统一报名原则

1、全区公办幼儿园在统一日期、时间以及规定的地点进行新生报名。

2、民办或集办幼儿园(所)除了在统一日期、时间进行新生报名外,只要有名额可以随时补充报名。

(二)按序录取原则

   1、按照家长所填报的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

   2、当家长所填报的幼儿园出现报名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时,教育局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决定录取与否。

   3、参与电脑派位但未被摇中的幼儿,教育局将根据区域内尚有空额的公办一级幼儿园的资源,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三)信息公开原则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2013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将继续做好信息公开。

   1、将《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开上网(静安教育信息网和静安门户网)公示,并通过在幼儿园门口和居委会公告栏张贴《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2、将《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公开上网。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园所级别及性质、园所地址、收费标准等。

   3、电脑派位名单与结果公开。凡需要通过电脑派位决定录取与否的幼儿园,派位名单将于派位前一周在幼儿园门口公示。幼儿园可以根据家长需求选派代表参加电脑派位。派位结果于派位当天下午4:00在幼儿园门口公示。

(四)规范操作原则

   1、民办、集办及非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所)自拟的招生通告必须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必须上报区教育局,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园所一律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费用。

   4、报名时,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面试。


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

一、报名日期、时间4月21日 (星期日) 上午8:30——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根据户籍到所属街道对口报名站进行统一报名。曹家渡街道幼儿在第一报名站报名(余姚路487弄19号)静安寺街道幼儿在第二报名站报名(常熟路113弄4号)江宁街道幼儿在第三报名站报名(昌化路400弄3号)南西街道幼儿在第四报名站报名(延安中路632弄40号)石二街道幼儿在第五报名站报名(新闸路565弄61号)

三、招生对象

1、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出生于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持户口簿(于2013年4月1日之前报进户口)、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并带领幼儿,到户籍所属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2、外地引进人才可持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人才引进居住证(CW9当头)以及副联(静安办理、至2013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3、台湾、华侨的适龄儿童,可持台胞大陆通行证或侨胞证、境外人士居留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4、外籍、香港、澳门的适龄儿童,可持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境外人士居留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出生证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登记,由静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非本市户籍的其余适龄儿童,请家长持《上海市居住证》(静安)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静安)、静安房产证或静安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户口薄、幼儿出生证并带领幼儿,前往静安区民办或集办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所)进行登记。(此类托幼园所在《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中第四类有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园所名称、园所级别与性质、招生年龄、园所地址、收费标准等。)

6、 3—6岁患有听力障碍、智力障碍或自闭症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并带领幼儿,可到康定路946号静安区学前康复中心报名。

7、本区户口、非静安幼儿园在园需中、大班插班的儿童, 相关幼儿园如有名额可以插班。请家长于6月14日(星期五)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明、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表(小班在园的幼儿园提供)并带领幼儿到有插班名额的幼儿园进行登记。

备注: 《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公示于“静安教育信息网”和“静安门户网”中。 静安区教育局2013年4月1日

点击下载2013年静安幼儿园招生地段及收费表

2013年长宁各幼儿园招生信息
   

太忙了,每天想好的计划总是被打乱。
mike  评论于  2013-4-18 12:02:38
本帖最后由 mike 于 2013-4-18 12:08 编辑

2013松江区幼儿园入园/报名/流程/材料

2013年各幼儿园招生对口具体细则信息

闵行区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政策解读

太忙了,每天想好的计划总是被打乱。
mike  评论于  2013-4-18 12:09:01

普陀区:



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本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上海市ZF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园,规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3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ZF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各幼儿园办园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我区市民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办好每一所幼儿园。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本区常住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原则。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市教委对幼儿入园和编班的规定,方便家长,相对就近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3、坚持规范管理,相对控制班额原则。根据本地区入园需求及幼儿园建设规模等现状,合理确定幼儿园招生班级规模,严格按照2013年普陀区各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招生(见附件1)。各园每班学额平均控制在30人左右,有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学额,但不应超过规定年龄段学额数的20%。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各幼儿园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开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应包括:

    (1)2013年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2)普陀区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2、3、4)。

    (3)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及信访和接待地址等在“普陀教育网”上公布。

5、坚持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原则。全区统一时间设点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儿童统计数和报名情况统筹划分招生范围。对于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原则上相对就近区域内统筹安排。

6、坚持实事求是,优先安排原则。一是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二是充分考虑本区幼儿报名招生和学前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逐步解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按照2012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陀区非上海户籍人士申请就读幼儿园的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5),优先安排证件齐全、居住时间长、纳税、职称和专业技术等条件优的本区常住人口。


三、招生对象

1、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父母和幼儿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户籍变动时间截止为2013年4月10日前。

2、听障、智障幼儿请到普陀区特教康复中心(白兰路191号)登记报名,经专家测试,视情况再安排到相应地段幼儿园随班就读或特教中心就读。


四、招生工作要求

1、真实发布招生公告。各园张贴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必须符合实际办园条件。各园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张贴前应报区教育局学前科审核、备案(A4打印)。

2、及时做好新生登记信息录入。确保幼儿报名信息真实、完整。做好幼儿户籍证、出生证、房产证、居住证、动迁证明、父母工作证、身份证、联系电话、预防接种卡等有关信息登记查验工作。

3、做好招生工作的咨询、信访工作。幼儿园要对家长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相关学前教育招生政策,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落实规范招生工作的各项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招生入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工作程序

1、4月10日,下发并网上公示《2013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4月23日,召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会议。

3、4月23日-25日,各园成立2013年幼儿入园招生工作小组。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招生简章或广告交区教育局学前科审核、备案。

4、4月28日—5月5日,各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简章,并将宣传工作做至居委会。

5、5月18日、19日(上午8:00—下午17:00),各幼儿园设点开展幼儿报名入园信息登记。

6、5月20日后,区教育局对全区招生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7、5月22日,民办幼儿园网上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8、6月18日,市示范性幼儿园网上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9、6月24日,公办一级、二级园网上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10、6月27日、28日幼儿新生报到。

11、各园自行安排幼儿入园体检。


附件5

关于规范普陀区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精神,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矛盾,逐步解决本区常住人口中3-6周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现就规范我区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3-6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其父母在普陀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的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主动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2、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根据积分高低及各公办幼儿园的学额,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相对就近入园。

3、坚持实事求是,优先安排的原则。实行积分制,优先解决在普陀区居住和工作、为普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非上海户籍人士的子女入园。

三、申请标准

根据非上海户籍人士在普陀的居住情况、工作年限、缴纳保险年限、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情况,以及文化程度、技术职称、计划生育、投资纳税等进行综合评定,统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四、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每年4-5月到住所对口的幼儿园填写《普陀区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就读幼儿园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普陀工作证明、在普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投资纳税证明等。各幼儿园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2、计算积分。各幼儿园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积分标准计算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汇总成册后一份交区教育局备案,一份留档备查。

3、确定名单。各幼儿园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积分排名及各幼儿园的学额数确定录取名单。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2年4月起在普陀区试行。各幼儿园在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区教育局联系,以便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附件

2013年普陀区幼儿园收费标准.doc (74.5 KB, 下载次数: 463)

2013年普陀区幼儿园办学等级情况一览表.doc (142.5 KB, 下载次数: 440)

2013年普陀区各幼儿园计划招生数.doc (107.5 KB, 下载次数: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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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普陀区各幼儿园招生范围

2013年普陀区各幼儿园招生信息


太忙了,每天想好的计划总是被打乱。
mike  评论于  2013-4-18 17:17:12

浦东新区

2013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细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现就2013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2013学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招生原则

1、信息公开,操作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2013学年向社会公开的幼儿园招生信息主要有:(1)2013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细则。(2)浦东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和收费标准。(3)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相关招生信息将在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浦东新区学前教育网站上公布。

2、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浦东新区2013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应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规定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3、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根据相关政策组织2013学年招生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到幼儿园报名。

1、持有在2013年3月31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址对口入园。

2、持有2013年3月31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适龄儿童,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

3、持有在2013年3月31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或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按房屋地址对口入园。

4、符合以上【1、2、3】条件之一的,有智力、听力等障碍的特殊儿童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特教班报名。

5、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居住证有效期限1年及以上年限、并在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持父母或其中一方居住证件、工作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居住证件,到附近幼儿园填写入园登记表,由教育署视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明确招生地段

各教育署在对现有学前教育资源、适龄儿童人数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确定2013学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地段,并报教育局基教处审核。

各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自主组织招生工作,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可由相关幼儿园集中报名、统筹安排。

2、发布招生公告

由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幼儿园招生通告,各级各类幼儿园按规定在招生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

各民办幼儿园自行印制的招生简章及其它宣传资料须到所属教育署备案。

3、组织招生工作

(1)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招生要求认真组织招生工作。

(2)在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单位须认真核查幼儿出生证、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3)各幼儿园于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学籍登录工作。

4、招生工作时间表

3月1日-3月31日    划分招生地段。

4月1日-4月6日     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通告。

4月13日-26日      各幼儿园组织新生报名工作

5月10日前         各幼儿园完成新生录取通知工作

5月13日-5月24日   登录学籍

四、违纪违规处罚

幼儿园招生时,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将追究负有责任的幼儿园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各幼儿园要认真制订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实行规范招生。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妥善地处理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招生工作结束后,做好学籍登录工作,做到信息清晰完整、准确无误。

2、幼儿报名时,须提交《浦东新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手册》;幼儿入园前须根据规定到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并向幼儿园递交体检报告。


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0一三年三月


2013学年浦东新区各幼儿园招生地段对口公示

2013年浦东区各幼儿园招生信息

浦东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

上海市示范幼儿园:全日制700元/月;寄宿制800元/月

上海市一级幼儿园(浦东新区示范幼儿园):225元/月

上海市二级幼儿园:175元/月

公办幼儿园接收在本市任职或就业外籍人员的偕行子女随班就读的,保育教育费分别为每人每月1300元(全日制)和2300元(寄宿制)。

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儿童。

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儿童实际在园天数按法定工作日计算。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半月计收;实际在园天数累计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一个月计收。

二、民办幼儿园

1、地段生保育教育费

小、中、大班:225元/月

托班:按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70%收费。

民办幼儿园不得以“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向地段生另外收取费用。

2、非地段生保育教育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民幼儿园制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0一三年三月




浦东新区留学生子女定点幼儿园名单

序号幼儿园名称地址电话
1张江幼儿园张江镇建中路466号58554428
2好儿童幼儿园秋岚路101号38720711
3蓝贝壳幼儿园德平路1066弄70号50752611
4竹园幼儿园福山路311弄2号58206700
5春之声幼儿园东书房路411号58836663
6童心幼儿园周浦镇瑞浦路631号68096183

太忙了,每天想好的计划总是被打乱。
mike  评论于  2013-4-18 17:31:30
本帖最后由 mike 于 2013-4-18 17:37 编辑

奉贤区



2013年南桥城区小班新生摸底登记通告


尊敬的家长:

为准确了解2013年秋季南桥城区新小班入园人数,更规范有序地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对南桥城区即将就读小班的幼儿进行摸底登记,请家长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登记对象

2009年9月1日 —— 2010年8月31日间出生的要求就读南桥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幼儿。

二、登记条件:

1、选择以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在区域:凭南桥城区有效普通商品房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2、选择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区域(仅涉及南桥镇几个村,具体见有关村编号):依据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区域,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口应在认定户口上。挂靠户口(是指幼儿户口迁到除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外其他户主)一概不予以认可。

三、需提供材料

1、以居住地所在区域为划分依据的需提供:①居住地有效普通商品房产权证②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③出生证明

2、以户籍所在区域(仅涉及南桥镇几个村,具体见有关村编号)为划分依据的需提供: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

四、登记时间及地点:

集中受理时间:2013年3月30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登记(南桥镇南桥路446号,靠近人民桥   联系电话:57412726)。

(注:登记表格见附件,家长可事先下载、填写好登记表并带来。此次登记请家长注意,为了安全,请不要带孩子前往。)

上述时间未登记的,可于4月1日—4月30日之间的每周三、四两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办理登记(地点仍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学籍部)。

五、南桥城区的界定:

东到A4高速(含庙泾新村),南到A30高速,西到竹港河,北到浦南运河(含西民旺苑)为界。

包括南桥镇几个村:沈陆村、江海村、六墩村、曙光村、张翁庙村、原庄行划入村(华严、更楼)、原光明划入村(杨王、光明、庙泾)。恒盛地区此次也进行登记。

南桥老街、奉浦、树园小区等属于奉浦社区,请家长前往奉浦教管办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登记。

五、友情提示:

1、首次登记后如幼儿户口(房产证)有变动,请家长带上首次新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直接到教育局215室(古华路758号)申请更改,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2、需就读于本城区民办幼儿园(贝贝、同汇、阶梯、天英、星星船幼儿园等)的幼儿,无需参加登记,自行前往幼儿园报名,集中报名时间:5月11日-12日,欢迎日常报名。

3、托班招生时间为6月中旬,将视小班招生情况定出具体方案;外省市户籍租住南桥城区的幼儿摸底登记初定5月20日后,具体细则请关注后续通知(详见奉贤教育网)。


奉贤区小班新生招生入园工作日程安排表

3月30日前


制定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进行社会宣传,部署招生工作


4月30日前


完成全区小班幼儿的区域摸底登记工作


5月15日前


向社会公示南桥城区等小班招生学区划分(详见奉贤教育网);

下拨小班新生名单到各园


5月17日前


发放入园告知书(请注意查收老师的电话或短信)


5月18日、19日


全区小班新生报名注册(家长携带报名通知及相关证件前往报名)




奉贤区托幼办    联系电话:37597019

                 2013年3月

奉贤区南桥城区小区分布图(简).doc (73 KB, 下载次数: 459)

奉贤2013年小班新生登记表(样张).doc (47.5 KB, 下载次数: 471)

2013年南桥城区小班新生摸底登记通告(小版).doc (36.5 KB, 下载次数: 476)


2013年奉贤各幼儿园招生信息

奉贤区幼儿园对口范围及学校目录

太忙了,每天想好的计划总是被打乱。
luckymore8888  评论于  2013-4-21 17:11:17
什么时候有徐汇区的呀
mike  评论于  2013-4-21 18:55:02
luckymore8888 发表于 2013-4-21 17:11
什么时候有徐汇区的呀

正在努力中
太忙了,每天想好的计划总是被打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