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  发表于 2013-4-17 09:35:15| 1664 次查看 | 3 条回复
本帖最后由 灰太狼 于 2013-4-17 09:36 编辑

㈠ 招生(登记)对象

1. 小班招收2009 年9 月1 日至2010 年8 月31 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域内适龄儿童。


2. 托班登记2010 年9 月1 日至2011 年8 月31 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域内适龄儿童。


3. 智力有障碍的儿童可到虹古路第三幼儿园特教班登记。经医疗机构鉴定智商在70 左右的适龄儿童由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安置到随班就读的幼儿园就读。


㈡ 登记办法

1. 明确登记地段

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在对现有教育资源、适龄儿童人数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编制2013 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和划块分布图。


2. 发布招生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长宁教育网公布招生方案,并在各托幼机构、社区张贴招生通告。


3. 招生登记办法

由家长带领幼儿,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地段托幼机构、学区办理登记手续或进行信息采集。各类登记或信息采集对象具体要求、安排方式及登记地点见附件:《长宁区学前教育招生补充细则》。


注:东展幼儿园、格林菲尔幼儿园、新世纪虹桥幼儿园、贝尔幼稚园等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时招生,招生方案由各园公示。


㈢ 调配方法

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各托幼机构登记人数与各托幼机构学额数情况,在保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对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统筹调配。


日程安排

3 月30 日前      完成各项调研

4 月12 日前      召开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布置会

4 月15 日          向社会公布本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相关信息;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统计截止日

5 月11~12 日   幼儿登记和信息采集

6 月上旬起        区内协调,基本确定各托幼机构幼儿人数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7 月上旬            接待咨询,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幼教一学区咨询电话:62521150(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属街道为江苏、华阳、新华、天山、虹桥、周桥街道)


幼教二学区咨询电话:62342533(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属街道为仙霞、北新泾、程桥街道、新泾镇)


托幼管理中心电话:52412444(托儿所的招生信息)


登记或信息采集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要求、安排方式及登记(信息采集)地点如下:

一、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

㈠ 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招生地段内,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对口入园。


2、其他情况,统筹安排。

☆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户籍对应幼儿园登记。


㈡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且产权所有人为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统筹安排。

☆ 本市户籍长宁产证的适龄儿童到房产证地址对应幼儿园登记。


㈢ 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为上海市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地在长宁区(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统筹安排。

☆ 持集体户口的幼儿到居住地所属幼教学区登记。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㈠ 台胞子女

随法定监护人在长宁区居住的(以有效的购房产权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经教育局认定的台胞子女,统筹安排。

☆ 台胞子女到居住地所属幼教学区认定台胞身份并登记。


到学区登记时请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在长宁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


㈡ 持有长宁产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 适龄儿童暂无长宁区户籍,但父母一方为长宁区户籍的,按父母在长宁区的户籍地址,统筹安排。


2. 适龄儿童为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区持有房产(产权证必须为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统筹安排。


3. 随法定监护人在长宁区居住的(以有效的购房产权证为准),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


4. 随法定监护人在长宁区居住的(以有效的购房产权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持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或留学人员子女,统筹安排。


5. 随法定监护人在长宁区居住的(以购房产权证为准),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偕行子女,统筹安排。

☆ 以上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房产证地址到所属幼教学区登记。


㈢ 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1. 父母一方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即CW9 开头),续签有效期1 年及以上,且居住证内的居住地信息在长宁区(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适龄儿童也持相关居住证件的,统筹安排。

☆ 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人员子女到居住地所属幼教学区登记。


2. 父母一方持就业类(即CW0 开头)、投靠类(即CW5 开头)居住证,续签有效期1 年及以上,且居住证内的居住地信息在长宁区(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适龄儿童也持相关居住证件的,统筹安排。


3. 父母一方持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内的居住地信息在长宁区(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且持有该证件的父母一方有务工证明(指1 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 年及以上就业证明),适龄儿童也持相关居住证件的,视当年招生情况确定能否统筹安排入园。

☆ 持就业类和投靠类居住证以及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附近托儿所进行信息采集。


三、备注

1. 到托幼机构、学区登记或信息采集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居住地所属幼教学区登记点:

居住在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幼教一学区(愚园路865 弄4 号2 楼)登记。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幼教二学区(茅台路255 弄14 号)登记。


3. 学额紧张的幼儿园将对户口的迁入年限有所要求。


4. 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统计截止日期以当年长宁区教育局招生文件为准。


5. 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若逾期报名,当对口幼儿园学额已满时,由长宁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6. 其他特殊情况,由长宁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操作。


以上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长宁区教育局所有。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mlwoy  评论于  2013-4-17 09:39:19
路过盖个章
害怕孤单a  评论于  2013-4-17 10:19:53
我是路过的
idigp  评论于  2013-4-17 1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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