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6」7号)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关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具有黄浦区户籍(含原卢湾区,下同),在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学生。 (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申请时限 暑假期间接受登记,开学前一周办理转学手续,最迟不超过开学第一周。  
三、申请材料 1、①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③社保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④学生成长记录册。 2、学校接收后,学生父母还须向学校提供转学证明(原件)、健康卡(原件)、预防接种卡(原件)、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手续及流程 1、学期结束时,学生的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2、暑假期间,学生的父母持“申请材料”中“第一条”要求的材料,前往受理部门申请、登记。 3、受理部门根据“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安排表”和各校学额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到相应的对口学校。若对口学校学额已满,受理部门则予以调剂。 4、开学前一周内,受理部门或接收学校电话通知“转入学生的父母”前往接收学校,拿回由接收学校盖章的“转学联系单”,再前往原就读学校,将“转学联系单”调换成“转学证明”,并要求原就读学校提供“申请材料”中“第二条”要求的材料,然后将“转学证明”和“转学材料”一并交至接收学校。 5、接收学校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受理部门申请转入学生的学籍号。  
五、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86号(近黄河路),63271614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关情况,制定本《细则》。 
 
■黄浦区户籍的适龄学生。 
一、            申请材料 
①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②原学校开具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  ③成长记录册 
  |  ④社保学籍卡(电子学生证)磁卡及复印件 
  |  ⑤纸质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  ⑥预防接种卡 
  |  ⑦健康卡 
  |  
  
(以上材料未注明的,皆需提供原件。) 
 
二、申请手续及流程 
1、学期结束时,有学生抚养权的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市转学申请表》,原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2、转学受理期间,家长持“申请材料”中①~④项材料,前往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凤阳路186号底楼大厅,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申请、登记。 
3、考试中心根据“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安排表”和各校学额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到相应的对口学校。若对口学校学额已满,考试中心则予以调剂。 
4、开学前一周内,考试中心或接收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前往接收学校,拿回由接收学校及考试中心盖章的《市转学申请表》,交原就读学校,并要求原就读学校提供“申请材料”中⑤~⑦项材料,随后将这些材料交至接收学校。 
5、接收学校在学生材料收齐后,于开学后一周内向考试中心申请转入学生的学籍副号。 
6、如原校是出具《转学联系单》代替《市转学申请表》,家长持接收学校盖章的《转学联系单》回原校换《转学证明》,并要求原就读学校提供“申请材料”中⑤~⑦项材料,随后将这些材料交至接收学校。 
 
■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学生  
一、申请材料 
①学生及家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②学生及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家长需在黄浦区居住一年及以上) 
  |  ③家长身份证原件 
  |  ④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提出申请当月记录至上一年度累计缴费12个月) 
  |  ⑤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或学籍证明) 
  |  ⑥学生手册(或成绩报告单含评语) 
  |  ⑦转学证明 
  |  ⑧纸质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  ⑨预防接种卡 
  |  ⑩健康卡 
  |  
  
(以上材料未注明的,皆需提供原件。) 
以下两种情况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其他材料: 
⑴学生本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内,或虽在同一户籍,但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还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持“引进人才居住证”(居住地在本区)的,须提供主证人和学生本人的居住证和人事局开具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手续及流程 
1、学期结束时,有学生抚养权的监护人(简称:家长)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或学籍证明)。 
2、转学受理期间,家长持“申请材料”中①~⑥项材料,前往考试中心申请、登记。 
3、考试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4、开学前一周内,考试中心或接收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前往接收学校,办理手续后,家长回原就读学校领取“申请材料”中⑦~⑩项材料交至接收学校。 
5、接收学校在学生材料收齐后,于开学后一周内向考试中心申请转入学生的学籍副号。 
 
■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和收费的操作办法,参照相关规定。 
 
■寒假转学日程安排: 
1月25日、28日、29日、30日 
2月4日、5日、16日、17日、18日,最迟不超过开学后一周。 
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3:30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86号(近黄河路),63271614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