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jun  发表于 2012-6-21 08:58:18| 1971 次查看 | 1 条回复

各中小学校:

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南京市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我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报名对象:户籍在玄武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现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公办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购房屋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6月3日至4日应届小学毕业生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4.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要参加民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现毕业学校领取电脑派位志愿表。跨区借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领取电脑派位志愿表。

5.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在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一所进行报名。超过规定时间,不得补报名。

择校志愿填报完毕,学生需将志愿表交还学校(现就读小学),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家长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借读生应回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填报择校志愿。如发现重复报名和超过规定时间补报名,所填志愿一律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小学毕业考试

1.毕业考试由各小学命题、制卷、组织考试。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3.考试成绩采用等级记分。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阅卷时采用百分制的,必须转换为等级,记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对三门考试学科考试成绩均达合格标准的学生发放小学毕业证书,向监护人报告。

4.毕业考试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补考,若补考后仍然有一门及以上学科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只发放小学修业证书,向监护人报告。

5.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在现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

三、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公办初中在施教区内招生,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小学应届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并按规定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适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在施教区接受初中义务教育。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各初中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新班额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各小学应及时将《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发给本校应届小学毕业生。毕业生家长应指导、帮助自己的孩子依据《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办理报到手续;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如有其他选择,家长应明确告知义务教育学位派定的初中学校。

4.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四、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工作遵照“宁招委【2012】3号”《南京市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特长生招生

1.特长生招生遵照宁教体【2012】12号《南京市2012年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意见》、宁教体【2012】13号《南京市2012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2.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六、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招生学生户籍审定的说明》(宁教招【2012】1号文件),且符合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并在我区就读小学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在办理初中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暂住证(原则上暂住半年以上);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1.区教育局负责办理各类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2.区教育局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区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3.教育行政部门、监察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玄武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的实施过程,派位结果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当场公布。

4.区教育局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予以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八、招生工作日程

4月13日、14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

5月5日、6日: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5月25日前: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束;

6月3、4日:小学毕业生报名,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5日:小学组织毕业考试并发放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6月21日:组织毕业考试不合格学生参加补考;

6月22日:玄武外国语学校进行电脑派位招生工作;

7月6日:玄武外国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

7月10日:各初中校领取新生档案;

7月20日前:各初中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初中新生到录取学校报到;

9月1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录取审批手续。

九、其他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行政区域。

本办法由玄武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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