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CEO  发表于 2012-3-22 11:35:55| 3573 次查看 | 4 条回复

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跨入小学阶段学习,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特向您告知本区小学招生事宜:

1.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我们将根据您孩子在浦东新区的常住户籍地址,对口安排他(她)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常住户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具备相应的房产证。如果学生本人是户主,须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2012 年6 月30 日。

2. 如属“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入学安排时,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

3.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浦东新区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无房产证,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4. 如果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只能统筹安排)。

5. 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如需继续在浦东新区就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将根据实际居住地,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6. 非本市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希望继续在浦东新区借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址,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7. 5 月13 日前,您将收到孩子就近对口的《入学告知书》。

8. 如果您的孩子要选择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就读,请于2012 年5 月初网上报名。5月19、20日民办学校组织面谈,被预录取的学生将《入学告知书》交相关学校,以示放弃公办对口学校,同时作为民办学校的录取依据。

9. 我区将在8 月15 日前向家长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盖有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祝您的孩子健康、快乐、顺利地进入小学阶段学习!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2012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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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咱家不穷,鸭蛋就不要带回来了吧!
helon_dai  评论于  2012-4-1 13:21:14
实际上没什么大改变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ailsa  评论于  2012-4-1 17:51:58
helon_dai 发表于 2012-4-1 13:21
实际上没什么大改变

是吗?现在新政策搞得人心慌慌的,,,哎
我的爱币满屋子,求爱贝发美元啊!
落花风雨更伤春  评论于  2012-6-4 11:31:41
俺家小孩到了升一年级的年龄了 可是到现在还没有报上名,附近的公办学校说对外不招生,找关系送礼都还没进去, 我马上急的要跳楼了{:soso_e109:}
happy  评论于  2012-6-4 12:00:31
落花风雨更伤春 发表于 2012-6-4 11:31
俺家小孩到了升一年级的年龄了 可是到现在还没有报上名,附近的公办学校说对外不招生,找关系送礼都还没进去 ...

要是不是本地户口公办是不好进的,都已经六月份了才考虑幼升小的问题,貌似有点晚了你只能找找关系走走后门进民办了,不过也不是那么好进的。。。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