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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8号)规定:自2011年秋季起,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本市2012年的招生政策预计3月下旬向社会公布,届时请家长直接向在沪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咨询。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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