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62580010 于 2012-3-6 14:36 编辑
小学入学、转学事项
一、行政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6〕7号)
二、申请条件: 1、入学: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本区常住户籍儿童。 2、转学:在本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因全家迁居本区,户口发生变更的学生。
三、提交材料: 1、入学:《户口簿》、《独生子女证》、《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等。 2、转学:《户口簿》、原校《转学联系单》、《转学证明》、《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健康卡、接种卡等。
四、办事流程: 1、入学:按招生通告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由联合招生组审核、调剂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单。 2、转学: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家长持《转学联系单》直接与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核准同意,在“转学联系单”上盖章后,回原校开取《转学证明》,并领取学籍资料。
五、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办理期限:新生入学报名根据市教委当年确定的时间。
转学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七、联系地址:教育局小幼教科(天宝路1058号) 邮
编:200092 八、联系人:麦毓赟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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