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  发表于 2011-10-29 09:18:58| 1252 次查看 | 0 条回复

10月28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松江“最牛交警”钱勇遭撞案昨日在松江法院开审

在庭审的大多数时间里,被告人赵辉强辩解称“非故意撞人”,强调自己系自首。

今年6月1日20点30分左右,松江区交通警察支队二中队警长钱勇及协管员王德仁在仓丰路检查酒驾。涉嫌醉酒驾车的赵辉强为逃避处罚,开车将钱勇撞成重伤、将王德仁撞成轻伤后逃逸。3天后,赵辉强被警方抓获。以“铁面无私”著称的交警钱勇曾被网友称为“松江最牛交警”。

昨天经过两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交警协管员先后遭撞

昨日9点,松江法院第4法庭。

旁听席上坐满了被告人赵辉强的家属。这名出生于1984年的被告人来自江西修义县。

检方指控称,今年6月1日20点30分左右,赵辉强驾驶牌照为苏EPJ926的长安面包车,行驶在松江区仓丰路。在开车上路前,赵辉强喝下了2瓶黄酒、1杯啤酒。

在仓丰路玉树路到仓汇路路段,松江公安分局交警钱勇及协管员王德仁正在值勤检查酒后驾车。经酒精呼气测试,赵辉强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

钱勇责令赵辉强下车,但赵辉强却强行逃离。他在庭审时解释“我开始慌了”。

“我以为只需拘留15天,但民警说要被关6个月。”赵辉强趁民警不备,开动了车子。

先后上前阻止的钱勇及协管员王德仁因此遭撞受伤。

经司法鉴定证实,钱勇遭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头面部多发骨折,双侧肺挫伤等,曾出现呼吸急促等病症,还经过开胸手术治疗抢救。钱勇构成重伤,王德仁左侧第6肋骨骨折伴移位,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赵辉强将车开入附近一小区,随后弃车逃跑。6月4日,被警方抓获。

承认酒驾但辩称属自首

检方认为,赵辉强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判处6年以上8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赵辉强涉嫌醉驾一节案情上,由于赵辉强在事发后逃跑,因此没有在酒精测试单上签字,缺乏足够的证据。

对于检方的指控,赵辉强在昨日庭审时,承认自己酒后驾车,但否认了之前对公安机关做出的撞人供述。
  赵辉强辩解,自己没有故意撞上钱勇。赵辉强这样描述了自己的行为,“自己在测完酒精后喝了杯水,坐在车后排休息时,趁钱勇不注意,趁机发动了车子逃跑。但此时,钱勇没在车子前方,车子发动时,钱勇追了上来。”

但检方认为,3名目击者证实,赵辉强在撞倒钱勇和王德仁后逃逸。因此,被告人的这一辩解,无法自圆其说。

在自己到案经历上,赵辉强一直强调他属于“自首”。他称,案发后不久,他就和家里人通了电话。在老家当民警的叔叔在电话中要求他去“自首”。

6月4日,“想通”了的赵辉强准备去自首,并与其叔叔等人通了电话。其间,警车到了他身边。

“我没想逃,警察确实是来找我的,我就被他们带走了。”赵辉强说。

为此,赵辉强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松江警方和修义县警方的相关材料,用以证实赵辉强应属投案自首。

检方认为,赵辉强并未采取自行拨打110等实际行动,仅为投案自首的主观愿望,该情节不应认定是自首。

陈述中流露悔意

庭审中,赵辉强的辩护人认为,交警钱勇及协管员王德仁并非被车子正面撞倒,而是跟着车追跑后被甩倒,因此赵辉强不存在撞人的主观故意。

辩护人称,交警钱勇明知赵辉强有逃跑企图,却没有扣证、扣车或拔下车钥匙,而让其上车后座醒酒。“钱勇在赵辉强开车逃逸时,采取扒窗、追跑等方式,给醉酒的赵辉强造成了更大的心理压力。”辩护人认为,钱勇执法不当也是造成其重伤的原因之一。

辩护人还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认为,赵辉强驾驶的车辆左侧前部与钱勇、王德仁身体有过接触,这一表述是“有过接触”,并非“撞击”。
  因此,辩护人提出,考虑到赵辉强有自首情节,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量刑,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反驳称,赵辉强是为了逃避刑事处罚而驾车强行逃离,因此撞倒民警及协警,具有主观故意动机。而钱勇的行为,出自职业本能,体现了他崇高的敬业精神。
  起诉书中还提到,赵辉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但检方称,因为他翻供,撤销这一从轻情节。辩护人辩称,赵辉强只是为自己辩解,并非翻供。
  经过两个小时的开庭审理,赵辉强在最后陈述中流露悔恨之意,“对不起伤者,希望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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