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同住子女 1、第一类:持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有效期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1)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 2)身份证(父或母一方)、孩子的出生证明 3)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和居住长宁区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2、第二类:持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有效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 1)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 2)身份证(父或母一方)、孩子的出生证明 3)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截止4月30日为止,续签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和居住长宁区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4)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证明及劳动手册(与身份证相对应的一方)。截止4月30日为止,有1年或以上的连续或断续社会保险激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子女 1、第一类:持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有效期的《上海市居住证》(CW0 CW5 CW9人员 1)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 2)身份证(父或母一方)、孩子的出生证明 3)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和居住长宁区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2、第二类:持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有效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 参照农民工子女第二类对象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 (三)长宁区残障儿童入学告知 一、对象;视力、智力障碍等需进行特殊教育的儿童。 二、 长宁区现有上海市盲童学校、长宁区辅读学校两所特殊学校接受残障儿童的报名。 报名时间: 5月22、23日 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报名地点: 上海市盲童学校(虹桥路1850号) 电话:62429569 长宁区辅读学校(虹古路410弄9号,可从仙霞路620弄进) 电话:62428735 62611828 咨询地点:长宁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62260130 三、属视力障碍需进行特殊教育的儿童,由父母携带儿童、预防接种卡、户口簿与相关的残障评定证明到上海市盲童学校登记,并进行相关测试。 四、属智力障碍等需进行特殊教育的儿童,由父母携带儿童、预防接种卡、户口簿与相关的残障评定证明到长宁区辅读学校登记,并进行相关测试。 五、属听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携带其孩子的预防接种卡、户口簿与相关的残障评定证明到长宁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武夷路407号)报名,安排进入相应区县的特殊教育学校(闵行区启音学校、上海市第四聋校)就读。 六、长宁区残障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残障评定证明与测试结果,对残障儿童进行安置,正常儿童到对口学校就读。 七、6月底,两所特殊学校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家长接到通知后即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