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y  发表于 2011-3-29 19:26:28| 1938 次查看 | 1 条回复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近日出台规定,学生在3月20日之后不得在教学区楼道里停放自行车,否则将会被视为“无主车辆”拖走;5月3日之后禁止携带任何车辆进门。这一禁令遭到众多学生质疑和反对。该院院长解释称,学校里的自行车越来越多,有不少学生认为上下课时路上太过拥挤,同时,自行车堵塞了消防通道,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禁止在学校里骑自行车也是出于对学校整体氛围的考虑”。(3月26日《扬子晚报》)


几乎就在同时,北京大学也出台一项制度——今年5月以后,北京大学将在全校推广实施对“重点学生”进行学业会商的制度,包括学业困难、思想偏激等十类学生将被纳入会商范围。其中对于“思想偏激”学生进行会商,引起了不少北大学生的争议。(3月25日《长江日报》)

、措施的重要原因。就是出台了明显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学生又能奈何呢?因此,“借鉴”北大的“思路”,在我国大学中,要避免学校行政的强势,当下最需要建立的是学生“会商”行政机构的制度,这就是让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并拥有监督、评价学校的基本权利。如果学生(学生组织)能有权对学校不尊重学生权益的做法,叫来学校领导、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会商”、“质询”,那我国大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不用对学校行政苦口婆心地教育,也会形成。 当然,学生们的这种权利,不是靠行政机构给予(能给予也就可以不给予),还需要教育管理制度的支撑,具体包括学生可以选择大学的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不满可以转学的自由转学制度,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可施行主体权利的学生自治制度。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之下,学校的办学,想的就不再是怎样限制学生的权益,而真正转为服务学生。 这两校规定、制度的出台,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事先并没有就禁止的事项、会商的要求,与禁止和会商的主体——全校学生进行沟通、讨论,而是由学校行政机构单方面不经征求学生意见,就出台规定、制度。而在规定、制度出台之后,还有一个共同点,即规定、制度遭到学生的质疑、反对,引起争议。可是目前似乎看不到学生反对意见传递到校方,校方根据学生意见重新讨论规定、措施的合理性、进而取消或者修订规定、制度的迹象——只见有关负责人对舆论做解释,而依照这类事件在大学里的“发展规律”,很有可能的局面是,纵有学生反对、质疑,但学校照样执行。

如果有征求学生意见、听证、审议的程序,上述两个规定、制度恐难出台。学校以拥挤、堵塞消防通道、造成学校整体环境差等为由,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而这些其实都不能成为“禁骑”的理由,解决以上问题,学校可设置专门的停车棚并由后勤员工管理,或者在校园里开行班车,方便学生在校园行动,这种做法在很多大学都采用,由于有规范的停车管理,以及班车服务(有的学生就选择不骑车而坐班车),校园秩序等到很好的维护,而学生的“骑车权”也未被侵犯。简单粗暴的“禁骑”,其实是学校不想承担管理成本,却想把环境“治理好”,于是想出的限制学生权益的招数。
便学生在校园行动,这种做法在很多大学都采用,由于有规范的停车管理,以及班车服务(有的学生就选择不骑车而坐班车),校园秩序等到很好的维护,而学生的“骑车权”也未被侵犯。简单粗暴的“禁骑”,其实是学校不想承担管理成本,却想把环境“治理好”,于是想出的限制学生权益的招数。 会商“思想偏激”学生的制度,或许在校方看来,这是引导学生“理性”看待各种校内外问题,然而,不管学校的“初衷”有多好,这一做法,是与“自由思想,独立人格”格格不入的。思想没有标准答案,校方更不是思想标准的制定者。鼓励、教育学生大胆质疑,有批判精神,才是一所大学该有的作为。学校的“会商”,说是为学生成才考虑,但实质是让学生听话,减少学生的批评、质疑,给自己的管理“制造”麻烦。 校方想减少管理成本、让学生“好管理”,站在行政立场,并不难理解。甚至可以说,学校行政在管理中,少不了这方面的冲动。对此,“教育”学校行政官员、机构要尊重学生权益、遵守大学之道,往往效果不佳,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大学的管理中,建立制约行政权力的制度。从现代大学的管理看,确保一项措施不侵犯学生权益、不违背基本的教育规律,一般应有两项制度。一是规定学校行政机构出台事关学生的规定,必须实现征求学生意见、举行听证会,并充分讨论;二是就学校行政机构不经征求学生意见、单方面制定某些规定、制度,学生会组织可就行政机构违法民主决策的基本程序,对行政机构提出质询,要求行政机构纠正错误,向学生道歉并重新讨论、审议相关规定。 按照这两项基本制度,两校的行政机构都违背了第一条,按理,第二条将随即启动,可是,这并没有发生。在笔者看来,这正是大学行政机构能大胆地一再出台侵犯学生权益的规定  
会商“思想偏激”学生的制度,或许在校方看来,这是引导学生“理性”看待各种校内外问题,然而,不管学校的“初衷”有多好,这一做法,是与“自由思想,独立人格”格格不入的。思想没有标准答案,校方更不是思想标准的制定者。鼓励、教育学生大胆质疑,有批判精神,才是一所大学该有的作为。学校的“会商”,说是为学生成才考虑,但实质是让学生听话,减少学生的批评、质疑,给自己的管理“制造”麻烦。


校方想减少管理成本、让学生“好管理”,站在行政立场,并不难理解。甚至可以说,学校行政在管理中,少不了这方面的冲动。对此,“教育”学校行政官员、机构要尊重学生权益、遵守大学之道,往往效果不佳,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大学的管理中,建立制约行政权力的制度。从现代大学的管理看,确保一项措施不侵犯学生权益、不违背基本的教育规律,一般应有两项制度。一是规定学校行政机构出台事关学生的规定,必须实现征求学生意见、举行听证会,并充分讨论;二是就学校行政机构不经征求学生意见、单方面制定某些规定、制度,学生会组织可就行政机构违法民主决策的基本程序,对行政机构提出质询,要求行政机构纠正错误,向学生道歉并重新讨论、审议相关规定。

按照这两项基本制度,两校的行政机构都违背了第一条,按理,第二条将随即启动,可是,这并没有发生。在笔者看来,这正是大学行政机构能大胆地一再出台侵犯学生权益的规定、措施的重要原因。就是出台了明显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学生又能奈何呢?因此,“借鉴”北大的“思路”,在我国大学中,要避免学校行政的强势,当下最需要建立的是学生“会商”行政机构的制度,这就是让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并拥有监督、评价学校的基本权利。如果学生(学生组织)能有权对学校不尊重学生权益的做法,叫来学校领导、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会商”、“质询”,那我国大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不用对学校行政苦口婆心地教育,也会形成。
、措施的重要原因。就是出台了明显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学生又能奈何呢?因此,“借鉴”北大的“思路”,在我国大学中,要避免学校行政的强势,当下最需要建立的是学生“会商”行政机构的制度,这就是让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并拥有监督、评价学校的基本权利。如果学生(学生组织)能有权对学校不尊重学生权益的做法,叫来学校领导、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会商”、“质询”,那我国大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不用对学校行政苦口婆心地教育,也会形成。 当然,学生们的这种权利,不是靠行政机构给予(能给予也就可以不给予),还需要教育管理制度的支撑,具体包括学生可以选择大学的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不满可以转学的自由转学制度,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可施行主体权利的学生自治制度。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之下,学校的办学,想的就不再是怎样限制学生的权益,而真正转为服务学生。  
当然,学生们的这种权利,不是靠行政机构给予(能给予也就可以不给予),还需要教育管理制度的支撑,具体包括学生可以选择大学的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不满可以转学的自由转学制度,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可施行主体权利的学生自治制度。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之下,学校的办学,想的就不再是怎样限制学生的权益,而真正转为服务学生。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jack  评论于  2011-3-29 19:56:10
说的蛮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