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y  发表于 2011-3-24 18:12:27| 1963 次查看 | 2 条回复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教委3月21日公布《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非沪籍少年儿童享受义务教育也要办理居住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这一规定的详细表述是,“2011年秋季起,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简单地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上海求学,需要“五证”:父母一方的居住证件、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预防接种卡(也称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本人的居住证件。这比2010年要求的“四证”,多了一证,即学生本人的居住证件。


要求学生本人提供居住证件,从规范常住人口管理来说,无可厚非。但需要注意的是,要防止这一要求变相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求学门槛。如果有关部门在办理居住证时,故意设置障碍,就可能导致他们缺少这一证件而无法顺利入学。

到城市,只能在父母工作一年之后,才能到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当然,放眼全国范围,上海的门槛要求,还算是比较低的。在不少地区,对外来人员子女求学,除了上述证件外,还提出房产证的要求,这是很多外来人员无法满足的条件。 地方政府对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设立相应的条件,并不违背相关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这也就意味着,地方政府自行设立接收条件,是被允许的。 但从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出发,只要有门槛存在,权利就受到限制。在笔者看来,要全面降低或取消流动儿童的求学门槛,仅靠地方政府的作为是不够的。根据目前的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政策,流入地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难以长期维持,因为多接收一名流动儿童,就意味着多增加义务教育投入,与此同时,流出地政府也“乐见”适龄儿童离开本地到大城市求学,因为少一名学生,也就少一份投入,“减轻”了自身的教育投入责任,这极不利于我国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不少地区的流动儿童求学政策一直在调整,这背后无疑与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有关。另外,国家为了让流入地政府有积极性,采取的办法是表彰和鼓励,但实事求是地说,这不是长效机制。包括允许地方政 其实,就是以前的“四证”要求,门槛也不低。比如务工证明,要求“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这意味着,外来人员的子女并不能随父母同步到城市,只能在父母工作一年之后,才能到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当然,放眼全国范围,上海的门槛要求,还算是比较低的。在不少地区,对外来人员子女求学,除了上述证件外,还提出房产证的要求,这是很多外来人员无法满足的条件。

地方政府对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设立相应的条件,并不违背相关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这也就意味着,地方政府自行设立接收条件,是被允许的。


但从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出发,只要有门槛存在,权利就受到限制。在笔者看来,要全面降低或取消流动儿童的求学门槛,仅靠地方政府的作为是不够的。根据目前的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政策,流入地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难以长期维持,因为多接收一名流动儿童,就意味着多增加义务教育投入,与此同时,流出地政府也“乐见”适龄儿童离开本地到大城市求学,因为少一名学生,也就少一份投入,“减轻”了自身的教育投入责任,这极不利于我国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不少地区的流动儿童求学政策一直在调整,这背后无疑与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有关。另外,国家为了让流入地政府有积极性,采取的办法是表彰和鼓励,但实事求是地说,这不是长效机制。包括允许地方政府设立接收条件,也可视为国家对地方政府“难处”的理解。

要让流动儿童不受限制地接受义务教育,首先,应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统筹力度,在有的发达国家,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达到70%左右。客观上说,上海的流动儿童求学问题解决得较好,与近年来上海加大市级财政的统筹有关,而有些地方的义务教育经费还主要靠县乡财政维持,如果县乡财政薄弱,就会对解决流动儿童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教委3月21日公布《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非沪籍少年儿童享受义务教育也要办理居住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这一规定的详细表述是,“2011年秋季起,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简单地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上海求学,需要“五证”:父母一方的居住证件、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预防接种卡(也称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本人的居住证件。这比2010年要求的“四证”,多了一证,即学生本人的居住证件。 要求学生本人提供居住证件,从规范常住人口管理来说,无可厚非。但需要注意的是,要防止这一要求变相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求学门槛。如果有关部门在办理居住证时,故意设置障碍,就可能导致他们缺少这一证件而无法顺利入学。 其实,就是以前的“四证”要求,门槛也不低。比如务工证明,要求“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这意味着,外来人员的子女并不能随父母同步  
其次,在加大中央和省级统筹之后,可以进一步建立学费随学籍走的制度以及教育券制度,即流动儿童的学费可从流出地转入流入地,或者他们可以拿着国家、省市的教育券求学,这就既维护了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也体现了流出地政府的责任。如此,打工子弟的求学门槛就将不再存在。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乐乐  评论于  2011-3-24 18:36:45
应该一视同仁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陈之尧  评论于  2011-3-24 18:43:18
楼上说的对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