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樟SHU  发表于 2011-8-29 10:40:36| 1474 次查看 | 0 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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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年)》等一系列措施,上海学前教育的办园条件得到改善,保教质量得到提高,基本满足了上海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当前,随着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和市民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的增强,上海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为实现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更好地应对上海学前教育入园高峰、进一步满足上海市民对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特制订《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一、发展现状

2006年以来,上海学前教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基本情况

1.事业规模情况

2010年上海市共有独立设置幼儿园1252所,实际办园点1709个(其中民办396所,占31.6%),在园幼儿40.03万人(其中非本市户籍儿童占31%),常住人口适龄儿童的入园率达98%以上。

2.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通过委托高等师范院校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培训应届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郊区农村幼儿园任教、开展幼儿园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职后培训和育婴师培训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拓宽了幼儿教师的来源渠道,提高了在职保教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水平,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逐步做到持证上岗,上海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数量与质量都得到了提升。

2010年,上海共有幼儿园教职工4.0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67万人。专任教师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占93.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45.95%。同时,通过实施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培养工程”,采取园本研修、课题研究、多形式带教等方式,培养了一批区县骨干园长与教师。

3.办园条件改善情况

五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加强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教学设备配置,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明显改善。通过新建、改扩建、迁建、公建配套和教育资源调整使用等举措,全市新增幼儿园近400所。

2010年,本市幼儿园的占地面积由2005年的398.67万平方米增加到652.6万平方米,校舍面积由2005年的253.05万平方米增加到429.73万平方米。

4.幼儿园内涵建设情况

树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保育教研究,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各级各类幼儿园通过内涵建设,保教质量与办园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通过中心城区优质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加强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工作,推动城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提高了郊区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水平。通过公办与民办幼儿园结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内涵建设的支持,帮助民办园提高质量,全市已有10所民办幼儿园达到一级园水平。

目前,全市一级以上的园所已达383所,占幼儿园总数30.59%,其中26所民办或转制园。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工作得到普及,全市95%以上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每年得到四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二)学前教育面临的新挑战

未来三年,是上海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必须继续加大本市幼儿园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力度,应对入园高峰,满足本市新一轮高峰期出生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多元需求,适应上海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1.全市面临一轮出生高峰

受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本市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目前“80后”育龄妇女数量形成一个小高峰。同时,近几年非沪籍人口的大量导入,形成非沪籍出生幼儿人数的高峰。两个出生人口高峰叠加,形成较大的入园压力。

市计生委的统计显示,2005年本市常住人口出生人数为12.39万人,其中上海市户籍出生人口为8.25万人,占常住出生人口的66.59%。据测算,2013年上海常住人口出生数将达到16.5万,其中本市户籍约9.2万人,占55.76%。本轮人口出生数上升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增幅明显,2013年将较2005年增长33.17%;二是非沪籍人口出生数比例不断提高,2013年将从2005年的33.41%上升到44.24%。

根据上述出生人口预测,2013年本市入园幼儿数将达到50万左右,各区县将普遍面临较大的入园压力。由于区域出生人口分布不均,部分区县的压力更大。

2005-2013年上海市出生人口情况(单位:万人)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常住人口

12.39

13.42

16.66

16.66

16.46

17.51

16.16

16.6

16.5

其中:本市户籍人口

8.25

8.12

10.08

9.67

9.23

10.02

9.38

9.59

9.2

占常住人口比例(%)

66.59

60.35

60.48

58.04

56.1

57.22

58.04

57.77

55.76

外来常住人口

4.18

5.32

6.58

6.99

7.2

7.49

6.78

7.01

7.3

占常住人口比例(%)

33.41

39.65

39.52

41.96

43.9

42.78

41.96

42.23

44.24

(注:2011年起为预测数。)


    2.师资队伍数量有缺口,优秀专业教师需求矛盾突出

根据幼儿园15:1的生师比要求预测,未来三年上海约需新增专任教师8000人,新增保育员3000人。

高学历、接受过学前专业培训的幼儿教师供需矛盾突出。根据各区县报送的规划需求统计,要求60%以上新增幼儿教师达到本科学历,要求61%为师范类专业毕业(其中79%要求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因此,需要尽快扩大本市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模。同时,近年来由于学前教育教师大扩容而带来的新教师在职培养提高任务也非常艰巨。

此外,由于受财政投入体制和机制的制约,0-3岁散居婴幼儿家庭接受指导服务还难以得到保证。现有幼儿园的保教人员(保健教师、保育员和营养员)受用人机制、待遇等问题的制约,队伍难稳定,人员素质难以保证。

3.园舍建设有缺口,建设时间紧、任务重

要应对未来三年的入园高峰,需要新增园舍90万平方米,约100所幼儿园。根据人口流向分析,这将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和郊区。

由于目前动迁难度加大、公建配套不足等原因,新增幼儿园园舍面临时间紧、任务重、资金有缺口等实际困难。

4.内涵建设要求更高

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多元、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另一方面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建设进程也要求学前教育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因此,上海的学前教育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增加数量和提高质量的双重挑战。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儿童发展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妥善解决入园高峰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现高峰期间社会和家长对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和看护全覆盖。

——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幼儿园安全,确保在园(看护点)幼儿身心健康、快乐。

——进一步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三)发展指标

1.完善与构建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积极稳妥解决入园高峰,逐步实现本市常住人口中3-6周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及看护服务全覆盖,3岁周岁以下儿童家长每年接受4次以上高质量、免费的指导服务达98%。

2.全市新建和改扩建100所幼儿园。保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园舍建设和设施设备的达标水平。80%以上幼儿园达到1988年教育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试行)》,新建幼儿园所达到2005年上海市颁发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的设施设备按照《上海市幼儿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配备达标。幼儿园的安全技防设施按标准配备。

3.规范建设民办三级园,三年新增民办三级园205所,规范320个学前看护点,逐步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和看护的需求。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建立开放、灵活、多样的师资培训机制,构建职前和在职教育相衔接的保教人员培训体系。三年中,加强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职初教师、保育人员专业培训,受培训率达到100%。专任教师基本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6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保教人员(含早教指导人员)持证上岗,专业能力得到发展,保健教师、保育员和营养员按照规定配置。

5.推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大幼儿发展规律的研究,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加大城郊对口结对力度,缩小城郊、园际差异;提升每一园所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各区县普遍提高优质园的比例,其中农村地区的优质园比例较大提高;深化学前教育办园体制与机制的研究,满足社会和家长对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

(四)主要措施

1.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县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应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制订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与指导职责。

(2)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教育、卫生、财政、城建、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3)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即每生每年1200元。建立贫困家庭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保障机制,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入园。确保每年6个亿的市级财政投入。加大对民办三级幼儿园和规范的看护点的资助力度。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幼园所。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完善非营利的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设计,进一步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机制创新,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力量办园的支持,鼓励、扶持非营利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促进不同体制幼儿园协调发展。

(5)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对学前教育和看护的基本需求。各区县政府要着力办好公办园,对因为入园高峰、资源紧缺而造成的公办园不能满足需求的矛盾,各区县政府要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根据办园成本向就近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的机制。各郊区县与乡镇政府要创造条件、挖掘资源,按标准建设和规范民办三级幼儿园和看护点。积极探索和研究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和看护需求。

(6)扩大农村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中心城区与郊县对口结对力度,推进中心城区优质幼儿园资源赴郊区和大型居住社区办分园的工作,促使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推进区域内园所结对发展,实现学前教育资源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7)开展区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专项督导。保证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幼儿园规划与建设数量与常住人口数相匹配。

2.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积极应对入园高峰

(1)严格执行市政府批转的相关文件精神,共同实施、监督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继续强化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督导执法,并与完善和健全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规范化管理相结合,保障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有序。

(2)统筹和整合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区县应充分预测区域人口出生和流动的变化趋势,统筹区域内的各类教育资源,缓解园所资源紧缺的矛盾,确保每年增长30万平方米以上的园舍,三年建设100所以上的幼儿园。

(3)幼儿园的设施设备按照《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沪教委基〔2006〕68号)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保证儿童在园生活和保教活动的需要。

(4)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2010年起,每年划拨2个亿的市教育费附加,重点资助财政相对困难、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无法独立承担基建经费的郊区农村,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证财政相对困难地区的学前教育建设需要。

3.构建开放多样的培养培训体系,提升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

(1)多途径解决新教师来源。合理规划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增加华师大、上师大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加大学前教育专业男生招生的力度,探索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中期转专业途径, 继续实施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入职培训项目,采用委托、自主定向等培养方式,保证充足的新教师来源。

(2) 提高教师学历水平。通过专升本等方式,增加高学历层次和受过专业教育的毕业生充实到幼儿师资队伍的比例。同时,鼓励优秀教师和园长攻读高层次学位,逐步提高在职教师学历水平。

(3) 创新教师教育模式。改革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结构及内容,依据教师的专业发展阶段和不同的职业定位,建立分层次、按需要设立的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形成师范大学、区县教师进修学院等相关教育与培训机构、幼儿园联合培养保教人员的多元化格局。研究与建立有上海特色的学前教育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课程体系。

(4) 加强师资梯度式培养力度。依托名师、名园长基地或工作室,搭建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积极推进教学、研究、培训融为一体的园本研训制度,实施梯度培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和培养的力度,开展三年轮训工作,提升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5) 开设保育人员准入培训,拓展营养员和保健教师的培训途径,开展保育队伍全员轮训工作,加强规范、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保育员、营养员和保健教师的专业能力。同时,出台本市幼儿园保教人员编制政策,建立行之有效的保育员、营养员和保健教师队伍稳定的保障机制。

4.深化学前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进一步深化学前保教工作改革,注重内涵发展。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深入研究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幼儿保教内容,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和园际的差异,整体提高办园水平。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引领和辐射作用,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2)加强医教结合,关注幼儿健康发展。建立由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并试点“医生进幼儿园”工作机制,推进儿科医生进幼儿园工作,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

(3)继续开展0-3岁婴幼儿教养活动的研究,努力提高各区县早教中心和机构的服务与指导质量,探索0-3岁早教从业人员专业培养和培训的机制,确保每个早教从业人员持“双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上岗。

(4)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和应用体系。研究制定学前教育信息化标准,加强学前教育课程资源库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效率;建设托幼园所主页,开辟论坛互动板块,拓展家园互动方式。

(5)拓展国(境)内外学前教育交流的渠道。积极创设条件,加强国(境)内外学前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建立长三角幼儿园园长学习交流制度,搭建国(境)内外幼儿园际交流平台,促进本市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五)重点实施项目(具体方案另发)

1. 幼儿园园舍加速建设项目

2. 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项目

3. 保育队伍轮训项目

4. 学前教育课程资源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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