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公布2011年的工作要点,“推动《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的工作”这句话列在八项工作要点的第一位。依照现行《学位条例》规定,学位管理系统由国家、地方、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组成,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它将学位的授权审核、学科专业的设置、学位的评定、证书的发放等内容,都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行政计划中。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认为,这样的规定限制了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妨碍了高等学校办学积极性的发挥。
文凭。但相对于国家统一颁发学位来说,这种文凭靠市场竞争获得认可的机制,大大减少了学历泛滥和学历交易——买到的文凭没有通过社会认证,除了自娱自乐外,价值不大。而更为有效防止买卖文凭的办法,则是改革用人制度,不以文凭作为用人、晋升、考核的依据,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当国家承认学历的计划体系被打破,以此为基础的人才评价体系,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改革人才评价体系是必然的。反之,如果学历计划体系不打破,人才评价体系就很难破除。 以笔者之见,取消“国家承认”学历,是我国教育打破计划体制、去行政化的最关键改革。期望即将启动的《学位法》立法,能系统考虑上述问题,取消“国家承认”学历,赋予学校自授学位权利,建立严格、规范的学历认证体系,并改革人才管理、评价制度,如此,我国大学将真正拥有办学自主权,而“学历社会”将逐渐打破。教育将关注受教育者能力与素质的提高,而不再是一纸文凭。这就是文凭“贬值”,而教育升值。
我国一直实行国家统一授予学位制度,所谓“国家承认”学历。这一制度,对规范高等教育办学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即达到15%),在教育改革语境下,这一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
其一,国家统一授予学位,前提是政府部门要对学校的学位授予权进行评审,这一评审本身,就是一种行政评价,严重影响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此前引起舆论热议的南科大招生权问题,就是由这一制度所致。
其二,一些高校获得国家授权之后,一劳永逸,不再重视教育质量,造成近年来的大学教育“空心化”。我国每年近700万大学毕业生,都手握国家统一颁发、承认的学历,可有相当部分,社会却不承认(找不到工作),学历严重贬值。
其三,造成学历泛滥和学历交易。在计划体制中,国家统一授予学位与各种人才政策和就业制度紧密衔接,由此形成“学历社会”,催生严重的“学历情结”。不少官员和老板,争相读硕士和博士,看重的不是获得多少教育,而是可以拿到文凭。这也造成教育声誉的败坏和学术尊严的丧失。
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以上描述,国家统一授予学位,无疑已与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不适应,也有碍“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为此,如果深入推进教改,取消国家统一授予学位,修订《国家学位条例》是迟早的事。这一点,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也有明确描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其作为工作要点,是对《纲要》的落实。
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以上描述,国家统一授予学位,无疑已与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不适应,也有碍“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为此,如果深入推进教改,取消国家统一授予学位,修订《国家学位条例》是迟早的事。这一点,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也有明确描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其作为工作要点,是对《纲要》的落实。 人们自然会担心大学授学位的学历含金量问题。习惯了由“国家承认”学历,这种担忧完全可以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自授学位并不意味着对大学的教育质量没有评价、监督。而是政府和学校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政府在大学办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监管学校依法办学,审查大学是否具有相应的办学资质。而学校授予的学位,其“含金量”则由社会评价——通过权威的社会认证体系。以美国为例,大学自发文凭、自授学位,与之对应,有十分严格的认证制度。美国的高校认证有两大类,一种是学校整体认证,有六大独立、非官方、非赢利的区域性院校认证委员会负责对大学的综合实力进行认证;另外一种认证则侧重于特定的专业和学院,全美共有47个专业认证机构。这些认证都不是一锤子买卖,比如,六区域性认证机构每7到10年,会对被认证的大学重新评估。只有通过所属区域认证委员会认可的院校,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间接资助,其学生才能申请并获得联邦政府提供的奖助学金和贷款,其毕业生才更容易得到雇主的认可。 这样的认证体系当然也有瑕疵,即也有大学买卖
人们自然会担心大学授学位的学历含金量问题。习惯了由“国家承认”学历,这种担忧完全可以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自授学位并不意味着对大学的教育质量没有评价、监督。而是政府和学校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政府在大学办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监管学校依法办学,审查大学是否具有相应的办学资质。而学校授予的学位,其“含金量”则由社会评价——通过权威的社会认证体系。以美国为例,大学自发文凭、自授学位,与之对应,有十分严格的认证制度。美国的高校认证有两大类,一种是学校整体认证,有六大独立、非官方、非赢利的区域性院校认证委员会负责对大学的综合实力进行认证;另外一种认证则侧重于特定的专业和学院,全美共有47个专业认证机构。这些认证都不是一锤子买卖,比如,六区域性认证机构每7到10年,会对被认证的大学重新评估。只有通过所属区域认证委员会认可的院校,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间接资助,其学生才能申请并获得联邦政府提供的奖助学金和贷款,其毕业生才更容易得到雇主的认可。
这样的认证体系当然也有瑕疵,即也有大学买卖文凭。但相对于国家统一颁发学位来说,这种文凭靠市场竞争获得认可的机制,大大减少了学历泛滥和学历交易——买到的文凭没有通过社会认证,除了自娱自乐外,价值不大。而更为有效防止买卖文凭的办法,则是改革用人制度,不以文凭作为用人、晋升、考核的依据,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当国家承认学历的计划体系被打破,以此为基础的人才评价体系,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改革人才评价体系是必然的。反之,如果学历计划体系不打破,人才评价体系就很难破除。
以笔者之见,取消“国家承认”学历,是我国教育打破计划体制、去行政化的最关键改革。期望即将启动的《学位法》立法,能系统考虑上述问题,取消“国家承认”学历,赋予学校自授学位权利,建立严格、规范的学历认证体系,并改革人才管理、评价制度,如此,我国大学将真正拥有办学自主权,而“学历社会”将逐渐打破。教育将关注受教育者能力与素质的提高,而不再是一纸文凭。这就是文凭“贬值”,而教育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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