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对象 | 证明单位 | 加(降)分幅度 |
先进奖励 | 1 |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 上海市教委 |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
2 |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
政策性照顾 | 3 | 烈士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 | 降20分录取 |
4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 考生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驻沪部队牵头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 降10分录取 |
5 |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降5分录取 |
6 |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侨务部门 | 降5分录取 |
7 | 少数民族学生 | 考生 | 凭考生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 降5分录取 |
8 | 台湾省学生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台办 | 降5分录取 |
9 |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 考生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 降5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