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明确表示,对于流动人口子女在就读地参加中、高考问题,“很快会有一个方案”,“目前正在和上海、北京研究”。 民众盼此改革久矣。教育公平关乎命运,一日不可再耽搁。本期,本报选登三个民间版方案,抛砖引玉,见仁见智,旨在扩大社会共识,尽快推动改革出台。
全国所有地区的考生都可以在各地自由报名参加联考(实现高考报名的社会化),而大学根据联考成绩、学生的中学表现,结合大学的自主招生考察综合录取。
方案一
“联考+自主招生”
解决随迁人员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录取问题,必须与高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只有系统进行高考制度改革,才能在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同时,防止出现“高考移民”。
具体思路有三。
其一,我国高水平的大学,实行“联考+自主招生”考试和录取制度改革。
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这在教改《规划纲要》中已有描述。如果这一制度落实,那么,全国所有地区的考生都可以在各地自由报名参加联考(实现高考报名的社会化),而大学根据联考成绩、学生的中学表现,结合大学的自主招生考察综合录取,在对不同地区学生进行录取时,可以结合地区经济情况、教育情况,进行地区因素打分——落后地区的学生可获得地区因素加分,而发达地区则可减分。
这就实现了任何地区报考、按学籍所在地进行地区因素修正、大学自主招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重点大学的情况,在这一整体背景下,已然不是问题。
其二,地方建设本科院校,实行“本省考试+分地区名额分配”的考试和录取制度改革。
地方建设院校,无疑首先应为地方发展服务。拥有当地户籍和居住证的学生,可在参加全国大学的联考之后,选择参加户籍和居住证所在地的省市高考。
省市高校在省内录取时,可把招生名额下达到各地区,这就保护了当地受教育者的利益,也实现了省内教育资源的均衡———从教育的举办角度看,学校回报给举报者相应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美国的州立大学,也是把主要名额投放给本州的学生。
其三,高职高专院校,实行不分户籍招生,“申请注册入学”。
鉴于我国生源数在未来10年将持续减少,不少高职高专已经面临生源危机,而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却对接受高职高专有旺盛的需求,因此,可打破固有的学历社会情结,将高职高专的招生面向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放开。这就意味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就可申请、注册进高职高专学习。
推行以上改革,时机其实已经成熟,就在于教育部与各地教育部门、学校是否真正以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摈弃传统的权力意识,给受教育者提供更多的教育选择机会和空间。而不是用僵化的计划制度,禁锢受教育者的教育选择。
在开放的教育环境、多元的教育选择中,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才会被重视与实现。□熊丙奇(上海 学者)
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和所做贡献的大小,设计不同的权重,然后再综合打出总分,给每个孩子排序,并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提前一年公布,公示每年能安排多少人。
方案二
建立一个积分体制
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高考问题,我的总体思路是,要考虑到这个问题的解决会涉及城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和合理使用问题,把父母亲到城里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一个因素考虑,把农民工子女到城里读书的时间长短作为一个因素考虑,把农民工到城里做贡献作为一个因素考虑,包括他有没有固定的住所,是不是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总之,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积分体制,根据积分情况打分,然后对所在地的教育资源,比如高中的资源、高校的资源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可以拿出多少,在不同的年份里分别拿出多少,然后采取行政公示的方式提前一年告知。家长可以根据情况作出选择。
具体操作时,有关部门首先要对当地流动人员子女适龄人口的数量作出科学统计;再测算每年地方教育资源的承受程度,最多能允许多少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参加高考,有一个通盘考虑和长远规划。
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和所做贡献的大小,设计不同的权重(如“家庭先来后到”占30%,“在流入地学校学习时间短长”占30%,家庭对地方“贡献大小”占30%,等等,具体指标可以进一步科学细化,这里只是原则建议),然后再综合打出总分,给每个孩子排序,并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提前一年公布,公示每年能安排多少人。
具体方法可参照内地申请人赴港澳定居审批方式和上海市出台的《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规定》相关规定。应由教育、财政、劳动、地税、城管、发改委、公安等部门来协同办理。
还要根据地方原户籍学生总数特别是当年考生人数变化的情况、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情况与高教资源、财政资源可承受的能力与范围,首先可以考虑放开地方所属院校(特别是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然后再放开地方重点大学乃至国家重点大学。但前提是,考生要在当地教育系统读完高中。
为避免该项改革对大城市原户籍居民及其子女的权益带来较大冲击,从而引起大城市原户籍居民及其子女的强烈反对,致使改革陷于停滞,在高考录取时这部分学生暂不享受当地考生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如有的大城市对本地原户籍学生在高考时享受本地重点线下降20分录取的优惠,可待条件成熟时再享受。□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
以北京为例,目前可以考虑如下条件:1、孩子在本地接受9年以上教育年限;2、在本地有固定住所;3、其父母一方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不低于9年以上在本地工作的年限。
方案三
父母缴社保够年限可高考
随迁子女高考问题主要有两个阻力:
一是户口。户籍附着的别的公共服务城市政府难以提供,高考改革也就被“捆绑”而难以挪腿。从长远看,户籍改革是必然的,但近期恐怕难以根本解决,但参加高考的人却等不得;二是本地居民的阻力。
化解上面两个阻力,不可能一蹴而就,闸门一下子洞开;但也不能永久封闭城门,视以百万计的“异地”高考大军的正当权益而不顾。需要做的是,缓缓开闸,梯级放水。我的建议是:
第一,把户籍和高考适当分离。可利用有别于本地户籍的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并不能保证所有外来人员享有本地人员的所有权利(比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但他达到一些条件后,可允许其在本地参加高考。高考权应该成为一项优先考虑的权利。
第二,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可以要求其父母在本地有一定的居住条件、工作年限、缴纳社保年限、纳税年限和额度,以及子女本身在本地的受教育年限。
以北京为例,目前可以考虑如下条件:1、孩子在本地接受9年以上教育年限(即小学4年级以上到高中毕业,当然其前提是有6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年限就应允许其参加中招考试,在本地上高中),2、在本地有固定住所;3、其父母一方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不低于9年以上在本地工作的年限、9年以上缴纳社保的年限,年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本市人均纳税额度。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条件相对苛刻,只是因为高考大门如果突然打开,为防止人员过多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将来应该随着压力的减小而逐步放宽、降低门槛。
第三,结合“联考+自主招生”考试和录取制度改革,在“异地”参加高考后,成绩全国通用。
在最初转型的几年,应该给本地大学适量增加录取指标,增量部分给外来高考考生。但长远来看,需要高校进行高考制度改革,像中国政法大学那样,国家重点大学的录取要根据报考人数的多少分配指标,打破省市区的界限。当然,这些高校的经费要由国家统一拨付,割断大学对地方政府的经济依赖。
第四,除了国家重点大学,其他地方性大学完全把户籍和高考放开,目前二三线城市户籍改革已有成效,放开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随迁子女高考之“门”开得大小,要有精确的数据测算和广泛的民意讨论,但无论如何,在权利意识勃兴的时代,“开门”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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