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  发表于 2011-7-30 14:28:52| 1453 次查看 | 0 条回复
2011年上海市娄山中学体育艺术特色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初中阶段学生个性特长的持续发展,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严格遵照上级文件精神与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地开展初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跨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毕业生中,思想品行端正,两年内获得市级(包括市级以上)比赛单项前八名、前八名主力队员;获得区级比赛单项前六名、团体前六名主力队员;以及运动条件好、有一定的专项基础或发展潜力的体育特长生。

2、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跨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毕业生中,思想品行端正,有艺术方面一定的专业基础和特长,取得较好成绩,具备发展潜能,符合特色招生条件的艺术特长生

三、招生项目及名额



项目:乒乓、合唱;
招生计划数:14名

四、招生办法

(一)符合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妥《长宁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表》,经就读小学核实后盖章(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

(二)根据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符合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在4月23日(周六)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持《长宁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娄山中学报名,进行乒乓、合唱特长项目测试和评审。(校址:玉屏南路158号)

(三)学校于4月28日前上报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学校告知学生录取结果。

(四)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包括民办)的录取。凡已经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停止训练、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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