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
1.1根据由教育局职能部门予以认定的对口地段,采用相对就近的方法招收新生,按照市教委、区教育局等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和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1.2新生报名时须审核学生户籍及有关证明,按要求安排入学。在谈话中若发现因健康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学习的适龄儿童,学校应及时与区义教科招生办联系。
1.3按教育局要求控制班级额定学生数。
2.转学
2.1 转出管理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2.1.1家长提出申请,教导处核实情况后开具转学联系单。
2.1.2家长持转入校盖章后的联系单回执,教导处开具转学证明,同时将学籍卡、健康卡、接种卡、队籍卡等资料由学生家长签收,并带至转入校。(联系单回执须粘贴在转学证书存根的背面)。
2.2转进管理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2.2.1学校核对家长持有的学生学籍材料、有关证明以及由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等相关材料及证明后,若符合转学条件,需在联系单回执上盖章,以示同意该生转入本校。
2.2.1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教导处必须材料归档:原校开具的转学证书、学籍卡、健康卡、接种卡、评价手册及队籍卡等资料。
2.3一至四年级学生转学后,教导处应将其学籍材料打印一份留存。若有其他转进学生可将该学生资料输入空号。五年级学生转出后,保留空号。(原则
上五年级第二学期不再接受转学生,特殊情况例外)
2.4学校不接受无学籍的学生。
2.5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如因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就读确有困难者,允许中途转学。(需出具有关部门证明)
2.6同地块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除外)
3.休学
3.1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连续病假三个月,须由家长持区、县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书面提出休学申请。(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3.2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坚持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需注明休学期限)
3.3家长提出休学申请后,学校填写“休学报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区行政部批复同意后,允许休学。
4.复学
4.1学生休学期满,须持医院证明,家长书面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4.2如仍无法正常复学,须凭区、县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休手续。
4.3复学或续休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家长持相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区教育部门批复。
4.4学生休学期满,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5.成绩考核
5.1学生成绩记录,除平时成绩外,还须有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成绩、学期总评成绩和学年总评成绩。
5.2各科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及格、须努力四个等第记载。学期总评分核算方法:平时、期中、期末考核以3:3:4的比例计算。学年总评分结算方法:将第一学期与第二学期的学期总评分按5:5的比例计算。
5.3学生成长评价手册中的思想品德评定、素质评价、活动课、兴趣爱好的情况、体育项目测试、课外教育活动等内容,应根据评价手册的要求,采取不同方法予以客观评价。
6.补考与留级
6.1补考
6.1.1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学年总评分有一门或多门不及格者都应予以补考。(一般在七月上旬举行)
6.1.2补考前应由执教老师认真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复习后再参加补考。补考以及格与须努力两个等第记载成绩。
6.2留级
6.2.1提高教育质量,注重教学合格率。小学一、二五年级学生没有留级。
6.2.2补考后,语文、数学仍出现不及格,视实际情况原则上予以留级。
7.随班就读
7.1对因智残等原因无法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指定的医疗机构评定,智商在55~65的学生可申请随班就读。(智商小于40,但已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校应动员该生进入辅读学校,)
7.2对审批同意义教科备案的随班就读学生不再实行留级制度。
7.3各学科执教教师对随班就读学生关心偏爱,耐心指导,热情帮助,不可予以歧视,更不能放任自流。
8.常规管理
8.1根据本校具体情况,教导处每学期还必须完成以下资料的整理工作。
8.1.1对各班男、女生人数,外区县、外省市借读,少数民族学生情况等予以统计。
8.1.2每学期需填写全校教师任课情况一览表,存档备查。
8.1.3班主任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完成本学期学生的成绩等全部学籍资料输入工作。教导处应及时汇总归档保存。
8.1.4教导处必须做好转学学生的登记工作,每学期必须填写“转入“和“转出学生情况登记表”(登记表附后),切实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文档工作。
8.1.5每学年度学生升留级、补考情况由教导处填写“升留级情况记载表”予以记录。
8.1.6学生的休学、复学情况,学校教导处必须记录在案。(休学报告附后)
8.1.7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填写好学生的学籍材料,定期(一般为五周)发放学生成长评价手册。
8.1.8五年级学生的毕业考试成绩、分配去向等资料必须归档保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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