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政策:
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门统一规定确认。一、低保和特殊困难家庭,符合“二免一补”条件的学生1.其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以下简称“助学券”)。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2.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3.学生核对助学券、加盖图章、登记造册后,列入部门预算。4.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5.享受助学券的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其他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详情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申请人民助学金,学校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确定助学金额度,按时发放。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