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学籍管理 注册
1、 新生学籍卡填写必须由班主任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端正,贴好照片,表格
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遗漏;期中、期末班主任要用钢笔认真填写好每一门学科的成绩和品德评语,学籍卡交教务员。
2、 新生学生证由班主任填写并贴好照片,要求字迹端正,贴好照片,表格中的
每一项内容不得遗漏,然后交教务员。
3、开学第一周进行学籍注册、敲章。
4、学生学籍有变化(转进、转出),要及时与教务员联系。
转学
1、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渎,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2、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3、学生因搬迁等原因需转学,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学生应与父母(或其中一人)同一户籍;按就近入学原则,学校对转入户口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学校的学生,给予开具转学联系单。
4、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5、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班主任签署意见 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主任室签署意见 校长签署意见 (如符合要求)教务处开具转学联系单 转入校盖章 教务处开具转学证明、转出材料
借读
1、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2、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3、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处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4、借读手续办理流程同“转学手续”
休学 复学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3、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3、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一般不超过3年。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4、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5、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6、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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