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  发表于 2011-7-25 12:18:22| 1911 次查看 | 0 条回复

全面负责学校人、财、物的管理,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目标任务。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效益。在工作中,校长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1、确定学校的办学方针和管理目标。组织制订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及近期奋斗目标,确定每学期学校工作要点,并负责学校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推动落实。负责.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学校重大活动的安排及落实。


2、为实现管理中的科学性,校长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学校评价机制,负责制定学校内部结构工资改革方案,主持绩效奖励工作及奖金测算和分配工作。并负责保持其适度的稳定性和不断完善的统一。


3、完善层级组织管理网络,听取副校长、教导、工会主席、及总务主任每月一次的行政工作总结或反馈,及时调控,加强考核,帮助他们不断进步。


4、全面负责、组织学校每年一次的督导自评工作,组织撰写学校自查报告、形成性材料,负责组织编制评价指标体系,并形成三年一次督导评估总结材料。


5、主持学校教师聘任及教师流动工作,努力做到知人善任,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业务专长,做好人事安排工作。


6、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重点负责与新华社区的联系,每学年就学校办学状况与社区做一次沟通,取得支持与协作。


7、认真审批和检查学校的财务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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