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  发表于 2011-7-23 12:16:28| 1677 次查看 | 0 条回复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


二、领导教育、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评估、考核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关心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


七、坚持勤俭办园,管理好园舍设备,合理使用经费。


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挖潜力、抓创收,改善办园条件。


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工作,并接受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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