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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适度容忍腐败”为贪腐创造舆论空间

热度 1已有 1040 次阅读2012-6-22 13:10 | 社会, 公正, 腐败, 潜规则, 民政局

“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这段话,是一位落马贪官在法庭上的自我辩护。这位贪官叫刘治温,是山东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从这番叫屈中,不难看出,“适度容忍腐败”已深深植入一些官员的思想意识中。。(5月31日<检察日报>)
  “适合容忍腐败”成为官员的替意识,也与最近的一种论调形成呼应。日前,有媒体发表评论称,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并且还希望“民间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不举国一起坠入痛苦的迷茫。”言下之意,民众应向腐败多点妥协,不要为腐败现象感到过度痛苦与迷茫。
  这无疑就是要民众对腐败再忍忍,问题是,现在中国的“腐败痛苦感”已经非常强烈了,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了。此前,有一项涉及数千字的大型问卷调查就显示,受访人数的82.3%都认为腐败已经到了“突破民众承受底线”的地步了。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民众向腐败分子表示妥协,长此以往,到底要让坠入“痛苦的迷茫”的民众找到怎样的出口,才能释放那种痛苦感呢?
  对腐败现象,本来就应该“零容忍”,而不能有任何“适度容忍腐败”的意识。现在不妨看看这位没有“发大财”,只是占点“小便宜”的贪腐局长的胃口有多大。这位叫刘治温的贪官,仅在当地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建设期间,就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货商贿赂累计164万元。面对如此巨大的贪腐数额,这位贪官却觉得没发大财,本身就足以表明贪欲无度是腐败重要特性。贪官眼里可以适度容忍的腐败,完全就是民生利益难以承受之重。
  民意已经过河,官员还在假装摸石头;民意已经无法容忍,官员却觉得还可以更妥协点。这种意识差别,说到底,就是民意和权力进行深度博弈的表现。认为任何国家不能根治腐败,要求民众提高对腐败容忍度,这种论调,其实也就是在为一些官员心中那种“适度容忍腐败”进行背书,来给一些贪腐失范的权力获得更多利益掠夺创造舆论空间。
  当前,必须警惕“适度容忍腐败”成为官员潜意识。这就要求,正视民众的“腐败痛苦感”,而不要让民众在腐败面前变得更加麻木,对腐败分子更加妥协。胡锦涛总书记早就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历史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多次强调,一定要对司法腐败做到零容忍。现在“适度容忍腐败”竟然成为官员潜意识,甚至还存在让公众对腐败妥协的无耻论调,无疑就是极其危险极其错误的。
  “适度容忍腐败”,只会对反腐倡廉形成巨大的损害,进一步助长腐败现象的发生,最终给民主法治与社会公正造成更大伤害。在民众对腐败问题的容忍已经达到一个临界点的情况下,只有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及时进行迎头痛击,才能消解民众内心强烈的“腐败痛苦感”,来还原社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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