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通州区小学网上信息采集详情
时间:2013-05-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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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入学条件及方式

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按区教委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招生范围就近登记入学,小学首先接收招生范围内学生。严禁小学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按区教委确定的对口与划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接收学生。

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3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县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民办学校应首先接收本区学生,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民办学校不得以招生为名为公办学校筛选生源提供帮助。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且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2013年只进行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持在京借读证明及以上“五证”到居住地就近的中小学校联系借读。接收有困难的,区直地区由区教委小教科和区教育考试中心,农村地区由各乡镇教委办协调解决。

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咨询电话:51263550转222。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信访电话:69540961。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9541871。

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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