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延庆县小学网上信息采集详情
时间:2013-05-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437次

入学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入学要求:

(1)凡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县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就近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县教委小教科,由县教委统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3)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查验内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少年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2.初中入学要求: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其到公办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 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县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县中小学校就读。

2.下列情况的人员子女按本市户口对待

(1)持有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持有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3.凡属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协调解决。

(三)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3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的体检证明。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延庆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5月上旬 将《延庆县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报延庆县人民政府审批

5月3日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开始

5月5日—6日 县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8日—9日 延庆四中受理艺术特长生的报名工作

5月19日 延庆四中对报考艺术特长生的学生进行特长测试

5月31日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结束

6月13日—14日 小学毕业考试

6月15日—16日 小学审核入学信息

6月20日前 各小学向教委上报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

6月25日前 延庆四中上报特长生和共建生招生名单,体校上报招收体育运动生名单

6月28日—29日 (1)县教委接收回本县就读学生“初中入学登记表”

(2)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7月2日—4日 教委审批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册

7月2日前 教委将各初中校拟招生名单审核下发

7月5日开始 各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各中学发放“资格审核通知书”,进行新生资格审核

7月20日前 完成初中学生入学调剂工作

8月25日前 各中小学公示招生结果名单

9月15日前 完成小学新生数据录入和初中新生持卡入学注册工作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