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浦口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办法
时间:2023-05-22
来源:浦口区教育局

作者:Fai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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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二)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牵头各街道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三)切实保证学位供给。依据各学段学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学位供给。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精准分析本区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起始年级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学校。

二、坚持合理统筹,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四)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五)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审批机关辖地内学生入学需求。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抓牢重点环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六)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完善并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根据《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测评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把关。

(八)明确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流程。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九)强化分班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十)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和班级应相对均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十二)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 、二 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浦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强化监督管理,构建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态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十五)强化督查追责。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六)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招生方案有调整的,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提前认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浦口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浦口区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3.浦口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一览表

4.浦口区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信息一览表

附件1:浦口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报名要求

(一)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适当放宽。

(二)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空挂户”、集体户统筹安排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南京市以外工作(含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六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关于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和《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视障儿童可到南京市盲人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五)关于电脑随机派位

有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新生及监护人,5月31日关注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二、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新生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27日-28日根据预约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小学现场审核材料(人民小学另行安排)。逾期未到现场审核材料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一)原人民小学施教区内(已划入新建学校施教区的区域除外)适龄儿童由江浦实验小学、南京审计大学实验学校小学部代招。入学材料审核地点设置在区教师发展中心,后期根据江浦实验小学、南京审计大学实验学校小学部实际情况和学生家庭户籍、居住地等统筹安排入学。

(二)浦口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新生仍在海院路校区入学。旭辉银城白马澜山、恒大溪山公馆、西华龙樾等3个小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浦口区实验学校海院路校区招收。

待片区内规划学校建成后再根据规划和施教区划分政策科学划分学区。

(三)浦口区乌江小学停止招生,原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由浦口区乌江学校小学部和桥林小学招收,材料审核地点为乌江小学。

(四)中华中学浦口雨山小学(暂定名)划定施教区范围(详情见“附件3”),入学材料审核地点为中华中学浦口城南中学。珠江小学施教区范围适龄儿童可根据意愿选择在中华中学浦口雨山小学或珠江小学就读,选择就读中华中学浦口雨山小学的材料审核地点为中华中学浦口城南中学,选择就读珠江小学的材料审核地点为珠江小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小学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苏杰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具体报名和招生要求见《浦口区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四、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浦口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18日起,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3日起,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幼升小”将开通,届时请点击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滚动图片”中“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幼升小”链接信息:

http://222.190.122.85:9003/wap/#/pages_zsbm/task/list?type=XX。

今年将同步开通“幼升小”手机端报名方式,学生家长可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利用手机填报。

5月23日开通

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先在网上根据施教区选择所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先在网上选择暂住地所属街道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街道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信息见附件4。

5月27日-28日,全区统一组织公办小学新生现场审核材料。

5月31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6月10日-11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5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5日-7月5日,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本细则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举报电话:025-58187315(袁老师)、025-58882173(张老师)

电子邮箱:pkjichujiaoyuke@163.com

附件2:浦口区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2023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报名要求

(一)关于报名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指导进行网络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5月19日-20日(周五-周六),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浦口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空挂户”、集体户统筹安排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报名(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3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关于特殊少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和《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视障儿童可到南京市盲人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五)关于电脑随机派位

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新生及监护人,5月31日关注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所有公办初中新生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7月2日-3日根据预约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初中现场初审材料。逾期未到现场初审材料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江浦街道范围内初中学校7月4日-8日由教育局集中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浦口二中停止招生。中华中学浦口城南中学、中华中学浦口雨山中学(暂定名)划定施教区范围(详情见“附件3”),入学材料审核地点均为中华中学浦口城南中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初中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初中部及南京苏杰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具体报名和招生要求见《浦口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四、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执行。

五、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浦口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18日起,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19日-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27日-28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31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6月3日-4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随机派位志愿。

6月24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5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6月25日-7月5日,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6月25日起,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小升初”将开通,届时请点击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滚动图片”中“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小升初”链接信息:

http://222.190.122.85:9004/wap/#/pages_zsbm/task/list?type=CZ

同步开通“小升初”手机端报名方式,学生家长可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利用手机填报。

6月25日开通

区内户籍适 龄儿童家长先在网上根据施教区选择所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学校现场审核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先在网上选择暂住地所属街道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具体信息见“附件 4 ” 。

7月2日-3日,全区统一组织公办初中新生现场审核材料。

7月4日-8日,教育局集中审核江浦街道范围内初中学校材料。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六、本细则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举报电话:025-58186321(戎老师)、025-58882173(张老师)

电子邮箱:pkjichujiaoyuke@163.com

附件3:浦口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信息一览表

附件4:浦口区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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