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沪籍子女在上海入学热点问题大盘点
时间:2012-05-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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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办法

1、父母持上海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华侨子女: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港、澳人士子女: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4、台湾籍人士子女:持《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5、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持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的指定小学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报名。

6、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其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小学登记。

1、沪籍儿童如何在居住地入学?

根据有关规定,今年(2012年)开始,上海市将在2011年杨浦、宝山嘉定“3区5镇”开展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各区县及相关街镇。长宁、闵行、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崇明7个区县在全区县范围内试行,黄浦、徐汇等其他10个区县在部分街镇试行。

列入试点街镇范围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果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须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证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在入学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居住地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人户分离的沪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就学?

试点街镇登记报名的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如登记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各试点街镇的实际,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制定实施细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非沪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否有门槛?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期间,其同住的非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因此,凡是年满6周岁,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在上海市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

4、非沪籍学生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为推进上海市实有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工作,今年凡需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仍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与证明。

非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报名登记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办法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办理入学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附:新生报名携带证明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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