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9-05-10
来源: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作者:沐言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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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江北新区招生委员会批准,现就2019年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市江北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社会事业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其成员由区招生办人员、教育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区招生工作小组、区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招生办(旭东路629号)。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小学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其中小班化学校不超过32人,非小班化学校不超过45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入学条件
⒈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⒉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⒈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19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特殊情况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 热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以下简称扬子三小)、浦口实验小学高新分校(以下简称浦实高新分校)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具体方法为:
(1)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就读扬子三小、浦实高新分校意愿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2日至3日持户口簿到扬子三小或浦实高新分校报名参加该校的电脑派位。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2)公办热点学校(扬子三小、浦实高新分校)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参加该校的电脑派位,不得兼报。
(3)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参加扬子三小、浦实高新分校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如小于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全额录取;如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4)参加扬子三小、浦实高新分校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区其他小学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在本市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 5月17日、18日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19年5月31日止)
4.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出生证等)。
区招办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4.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在招生工作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特殊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六合区或浦口区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施教区内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6.本市外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域(非江北新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学校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以下简称育英二外)、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小学部(以下简称实验国际学校)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4号)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试用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及录取平台的通知》要求执行,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包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在规定的计划、时间和范围内实施招生。
1.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招生
有就读民办小学意愿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报名。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学校按全市统一时间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开展现场面谈,确定录取对象后,实行现场签约、网上录取。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和一所民办小学签约,已签约的学生不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2.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招生
(1).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小学,积极推进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小学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
(2).本市户籍且已在“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填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填报学校(育英二外或实验国际学校)申报参加该校的电脑派位,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未在“我的南京”APP平台报名的,不能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报名。
(3). 民办小学电脑派位与公办热点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参加,不得兼报。
六、实施流程
施教区招生
4月26日~27日,本区户籍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未参加本区3月份入学信息登记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江北新区招生办(旭东路629号)登记。4月26日、27日因故未能前往登记的,可于5月10日持上述材料前往招生办登记。
5月7日前,各公办小学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在施教区内公布。
5月9日,在本区各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的由就读幼儿园发放《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在区招生办登记入学信息的到招生办领取《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5月11日~12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6月10日,户籍在5月12日后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审核登记。由施教区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次安排,对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施教区学校与区招生办协调统筹安排。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
5月17日~18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见上文: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地点列表
6月20日前,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就读幼儿园领取,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6月23日~24日,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招生
5月7日前,社会事业局完成对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方案、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8日9:00~5月12日12:00, 家长登录“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报名。
5月12日,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上报面谈场次人数安排。
5月14日~20日,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确认报名结果,明确面谈时间、场次和有关要求等事宜。
5月25日~26日,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分别组织集中面谈。
5月27日~6月6日,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
6月10日,“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可查询拟录取结果。
6月28日~30日,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首轮现场签约、通过平台录取完毕。
7月1日,“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可查询录取签约状态。
公办热点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5月24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6月2日~3日,有就读扬子三小、浦实高新分校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扬子三小或浦实高新分校报名参加该校的电脑派位。
有就读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意愿且已在“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填报民办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申报参加该校的电脑派位。
6月22日,扬子三小、浦实高新分校、育英二外、实验国际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6月23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结果公布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社会事业局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严格招生纪律
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相关纪律要求和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落实责任追究
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社会事业局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各校责任督学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社会事业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
4、健全应急机制
各校要设立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组织专人负责招生咨询,政策解释工作。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按社会事业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积极妥善化解矛盾。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1.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咨询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2、江北新区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3、江北新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58696508 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办
九、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保留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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