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市栖霞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9-05-08
来源:南京栖霞区教育

作者:沐言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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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市栖霞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其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初中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每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就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019年,栖霞区新增一所初中,即南京市迈皋桥初级中学(南京市第29中学分校)。
南京市晓庄第三小学(南京晓庄学院附属小学分校)施教区及保利国际社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市伯乐中学代招。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初中
 
依法支持民办初中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民办初中自主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择校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6月9日至10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派位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择校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已被特色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6月22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初中校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及《栖霞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充分发挥省市融合教育实验学校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做好特殊儿童教育工作。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小学六年级的学籍材料。
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各学校可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5月6日,公布《南京市栖霞区2019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7日,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5月7日,召开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5月8日至22日,民办初中组织招生登记。
5月24日前,公布实施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5月25日至6月20日,民办初中组织自主招生。
6月9日至10日,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9日,公办初中上报招生有关材料。
6月22日,组织区内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工作。
6月23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8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
7月22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四、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初中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各级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2.严格规范招生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规范招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落实均衡编班规定。
 
3.落实主体责任
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4.建立应急预案
招生期间,各校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力求将招生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5.健全监管机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督学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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