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相关问题
时间:2014-02-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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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过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接下来爱贝小编继续说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限制问题,希望正在纠结学区房购买的家长们可以来看看。
 
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是什么?在南京公积金额度分什么情况?以下是我市住房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相关规定:
 
提取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二)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三)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上述提取范围的(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上述提取范围的(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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