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大毕业生抢银行案宣判 获刑10年
时间:2013-12-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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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上海财大毕业生万广道抢劫银行案在上海一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万广道被判犯抢劫罪,并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万广道并未当庭提出上诉。
2013年4月10日9点左右,万广道来到浦东新区张江路附近一家银行。11点左右,万广道走进相对隔离的05号理财室,用手捂住正在办理业务的宋女士的口鼻,并持刀抵住其颈部,威逼银行工作人员胡某交出钱款。工作人员胡某被迫从银行柜台取出现金10万元,装入布袋后递给万广道。万广道随后跑出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及在场群众在后追赶。万广道见无法摆脱,遂将装有钱款的布袋扔进路过的一辆轿车车窗内,乘机逃离。案发当晚,万广道在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广道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后果、认罪悔罪表现及个人成长经历等因素,法院决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回应]
辩护一:水果刀未与客户身体直接接触
回应:银行内监控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均证实,万广道持刀采用暴力、胁迫客户的手段威逼银行工作人员交出财物,已符合抢劫罪的行为特征,所持的水果刀是否与客户有直接身体接触,并不影响本案行为性质的认定。
辩护二:逃跑途中系主动将劫得的钱款予以丢弃
回应:银行工作人员、道路监控录像均证实,银行工作人员在追赶万广道的过程中,将万拦截,并要他将抢来的钱和刀放下。在僵持过程中,万将装有钱款的布袋扔进驶过的小轿车后逃跑。万广道也多次供认系想趁人去车内取钱时逃跑,以逃避抓捕。因此,万广道当庭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辩护三:万广道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回应:银行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万广道劫得钱款离开银行时,并未有人追赶。此后,万广道为逃避抓捕而被迫丢弃钱款,并非主动放弃占有,其行为不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且已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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