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23日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2013年年底,我国将为所有中小学配置“挂牌”责任督学,他们将承担起监督、指导的责任,对学校的招生、管理、课程设置、师德建设以及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督导。
根据新出台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责任督学标牌由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上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责任督学有五项基本职责:一是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二是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三是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四是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五是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责任督学有权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育教学、教师师德、学生学习和课业负担及学校安全卫生、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督导。
办法规定,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经常性督导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督导结束后,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办法要求,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督导实行回避制度和定期交流制度。
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要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制度。湖南、重庆和山东潍坊已经在本地全面实行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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